12/08 在台南麻豆阿蘭碗粿停車場被臨車碰撞(附影片 )


懶懶的小呆 wrote:





那請問大大...(恕刪)


我們在這邊討論的是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不留下來處理會有什麼責任,
從刑法的觀點來看:
有人受傷不留下來處理而逃逸→即肇事逃逸或肇事遺棄→會有刑事責任

沒人受傷不留下來處理而逃逸→若無「故意」則不構成毀損→稱為「駛離」,不會有刑事責任
(物之所有權人只能以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駛離」沒有刑事責任,但是在交通法規(行政罰)裡面,
警察機關對於「駛離」這種行為是可以開單處罰(即罰鍰、開紅單),
而在交通法規裡面,不管有沒有人受傷,只要沒留下來處理,都稱為肇事逃逸。

所以您引用的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文容,應解讀為:
1.當事故發生有人傷、亡時,若您任意離開現場(肇逃),日後總須負肇事逃逸之刑事責任。
2.當事故發生無人傷、亡時,若您任意離開現場(車輛駛離),日後總須負逃離之罰鍰責任。

以法律人的觀點來說,刑事責任才是比較重要的。
畢竟,如果只是被開紅單,錢繳一繳就沒事了,
不會有前科、不會被關。

然而一般人可能不瞭解其中的差異,一直說要告別人肇事逃逸,
但是沒人受傷的案件你去告肇事逃逸,請問告的成嗎?
這就是區分肇事逃逸跟駛離不同的原因了。


bagaqq wrote:
我們在這邊討論的是發...(恕刪)


謝謝大大的解釋 我大約看的懂了

這邊在刑法上有這點 那民法呢?

應該可以要求賠償吧??



請問版大 你最後有報案了嗎?

還是想說太遠就算了~ 應該不可能吧~~

jimmyu wrote:
因為我的車關紅火關電...(恕刪)


點煙器 要不要連續通電
可以 改變保險絲 插法 來修正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Perfect Rider wrote:
MOBILE 01 笑話最經典............(恕刪)


給你100個讚~!
Minolta Hi-Matic F

m5clk wrote:
回一下樓上的依道路交...(恕刪)


您不是已經回答自己的問題了
規定上並無私人的土地排外
案例

LCU493 wrote:
點煙器 要不要連續通...(恕刪)


不過我我比較擔心電力問題,不怕沒電?我跟樓主用一樣的紀錄器

snakesgy wrote:
不過我我比較擔心電力...(恕刪)


電力問題?

你不怕沒電
又怕電力問題

我看不懂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LCU493大大~他應該是說~您不怕電力一直開著會沒有電嗎?我好奇的是如果一直錄影電力可以持續多久?錄到隔天都不會電力耗盡?車就發不動了~

我是台南來滴~~

LCU493 wrote:
點煙器 要不要連續通...(恕刪)


您好
我本身的車款就是點煙座不斷電的

懶懶的小呆 wrote:
謝謝大大的解釋 我...(恕刪)



真的太遠了
為了小錢
不會執意的一定要報案
而且不想搞太大
只希望有可以求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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