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y5 wrote:我沒有把自己當成執法者,以最高速限行駛擋到違規超速車算處罰了嗎?如果要舉違規就可能有急事的特例來當例子, 您失焦了我只是想凸顯一個問題您自認為的高速或極速別人未必如此認為您認為別人超速別人未必意識到此點超速是他的事情您沒有必要佔住內線讓她沒機會超速我個人的態度是非必要絕不進內道進了內道只會比後車快不會比後車慢如果後車快我會開右轉燈再第一個適合的時機出內道絕不讓別人有從中線超我的車的機會如果有表示我擋了內道了我覺得這是該有的開車禮儀和道德如此而已
今天來上班時快下新營交流道,大約還有5公里時,內線跟中線開始回堵,時速約85,我就想說,應該是龜車吧~於是降三檔,往外線切,因為外線是我的超車道,等約到1公里處時,遠方一片空曠,外線一台海鷗(85KM),中間兩輛警車一前一後閃燈,應該是在執勤吧(85KM),內線路隊長(約86KM),以非常緩慢的速度跟外線與中線並行,已極慢的速度超前,我相信如果條子杯杯把他攔下來,他會說內線是超車道,我正在超車,所以我開內車道,符合內線超車道的規定。冏OZ~(真人真事,博君一笑)^^我相信法令不會偏袒任何一方,法令維護的是公共權益。或許你已經110KM,在內車道,但不見你是對的,所以法令才會說得以最高速限之前,附加不造成堵塞為前提。開1百2十幾km的人,也不見得是對的,因為他也是違反公共權益,只是不是這一條~~一個懂的尊重公共權益的人,沒車我開在內車道110km~我想沒話說吧一個懂的尊重公共權益的人,有車,內車道就是超車道,超了就回歸中線~一個懂的尊重公共權益的人,不是自己已經超速了,還在那邊唉唉叫,說內車道的車不讓,自己都不尊重大家的公共權益,還嚷嚷別人不尊重,我~不是聖人~以上的錯~我通通都犯過~但是我努力學習成為一個懂得尊重公共權益的人,尊重大家就是尊重自己。
所有死守內線有如死守四行倉庫的人就是一個觀念:「比我快的就是超速,為什麼我要讓道給一個超速不守法的人」有趣的是,在請問這些人憑什麼認定人家比你快就是超速時,沒有一位答得出來,卻還是有那麼多人在那裡嚷嚷著為什麼你超速了我要讓你?我只能說人性真是有趣。不過另外有一絕的是,原發文者在 40 樓用來確定自己已達最高速限的工具是自己的 GPS,卻又在 50 樓時說有誰能開 110 不多不少?有人會說GPS很準?那你 40 樓用自己的 GPS 來確定自己已達最高速限,確定後車比你快就是超速又是哪招?---------------------------------------------其實說真的,我現在除非遇到三線道有三台車並排時會開到內線車道按喇叭叫對方讓路之外,早就對台灣的行車環境及禮儀沒有像剛回國時那樣子的期待了。只是沒想到那麼多人可以在無法判定別人一定是超速行駛卻可以那麼理直氣壯,或是無視高公局「內線車道為超車道」死守內線的現象感到驚訝罷了。還是那句話:在中線順順開和在內線順順開對你們而言到底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就不能給別人一個方便,讓出內線道給有超車需要的使用者?
sunland wrote:既然這麼多表都不準我...(恕刪) 我的意思是說反對的人會如是說,沒有表是完全準的,不代表就沒有參考價值,端看誤差多寡,如我前面所言,GPS的值就算準的.讓路是不會少塊肉,但以我的觀點來看,我也不懂不要超速很困難?
joey5 wrote:我的意思是說反對的人...(恕刪) 我看還是一樣沒完沒了~~~讓路不難,不超速也不難,但是超速由誰認定???到現在還是沒有人敢明確講~~超速由誰認定?????超速由誰認定?????超速由誰認定?????超速由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