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他是月經文...季經文,還是年經文 煩請讓出高速公路的內車道吧!!!


Fire1016 wrote:
一堆勸說內線道超車道的根本抓不到重點
只有解放速限才是解決內線龜車的唯一選擇
因為守法是社會存續的根本原則
質疑別人守法不超速行駛內線基本上就是件蠢事
守法這件事情再怎麼不合情理也絕對是有他的正面價值
問題是在法律本身合不合理
該改的就是台灣交通法規
別再搞不清楚狀況了
真有那個鬥志
去上書修改法律吧


守法守法,好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真的長時間占用內車道的人,還好意思跟人家談"守法"???
請問,在現行法規下,不超速的情形下,哪個駕駛有辦法"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限速110,要準確的維持在110km/h行駛在內車道,才不算違法喔!109就違規了!
違規就是違規了,別在那邊自以為"守法"了。109警察不會抓,沒錯我知道,但警察會抓超速2km的人嗎?開112km/h的人使用超車道權利不就被這些自認守法的人給剝奪了?

cruiser58478 wrote:
守法守法,好一個冠冕...(恕刪)


這樣只是把爭論點又帶回低層次了
一直吵些..做的到.做不到的話題
彼此的認定標準不同
永遠溝通不良
直接從根本下手
把速限解放
就沒有人能以最高速限行駛霸佔內車道了..

cruiser58478 wrote:
守法守法,好一個冠冕...(恕刪)


沒什麼好再爭論的,就是這樣
各人觀念不同,誰說了算-->執法人員

行車紀錄器很流行,看不慣就去檢舉
不過你的先準備一台有經過認證的速度偵測器.
如果開罰的案件多了,主張讓出高速公路的內車道就會如願了.

只是誰先被罰那就很難說了
孤鴻海上來 wrote:
只要表速開到速限就可以了
速限110 你開表速110 就算是你不知道因為快樂表實際只跑107
也不算誤差太離譜
警察也不會開單的


ANS: 如果低於速限110,警察可以開單,那麼你的快樂錶實際只跑107(以警察的為準)是會被開單的,個人的錶準或不準是不能作為[不開單的理由]
舉例 : 最高速限是110,外加10之寬限值,即120還不會被開[超速罰單],但若是121,或122是會被開超速罰單(應該滿多人收到這種剛剛好超過一點點,你能申訴因為錶不太準而不用繳罰單嗎?警察會說[不能]

所以討論此種速限,應該排除個人錶速誤差之因素(以警察為準)
將問題單純化,舉例如下:
1.)若內線最高速限110Km/hr,可以110~120km/hr來持續行駛內線道,但不可以120以上超速行駛或110以下行駛,時速之認定以警方儀器為準
=>若如此,一般會開在115中間值左右,自行管制[誤差值],以免超過上下值而被開單
2.)若內線最高速限110Km/hr,那乾脆以[定速]120km/hr來行駛,最不會有爭論,不會有109的嫌108的太慢,但執行起來有困難,(沒辦法解決錶誤差之問題)
3.)更何況限速只是此討論主題之其中一項因素,還有一項是可以不可以[持續行駛],若不可以,那怎樣才不算持續?有些網友主張超完車就該切回原車道,不該持續行駛內線?那麼超完一台中線車是超車或者超完一個車陣中線車也是超車,誇張點是一路超到[目的地]也是超車,怎樣認定[超車]或什麼才是[持續],也許每位網有都可說出自己的一套方法,但你怎麼知道你的想法和別人的想法一樣呢?

4.)所以此討論主題要取得[共識]很困難,但可以將每個人的想法儘可能[具體點](包括執行標準),不用急於反對別人的主張,這樣才能看出相同點及差異點,逐步縮小範圍,也算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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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105是筆誤,應該是115,謝謝<CCL>大大指正
我也同意本文!每每碰到低於時速20~30km/h又開在內線!沒錯!你沒超速!
法規上我不能說啥!但用路可否彼此尊重?很難嗎?
但你沒發現影響很多用路人嗎?
還是你擺明就是故意的!
沒車就算了!
有時有點車多!
碰上一些幾乎並排的慢車真的會抓狂!
再碰到有一種故意開慢又擋車的...擺明老子慢也不給你過!
真的是...一點道德也沒有!

每次碰到這種人...等我超過他時喵他一眼(純粹想看他長的什麼德性)
通常他也不悅的看我!
奇怪!你不照標準速度開車,又不讓人...你氣啥啊?

lono7 wrote:
=>若如此,一般會開在105中間值左右,自行管制[誤差值],以免超過上下值而被開單


這裏應該是指開在115 吧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這裏應該是指開在115 吧 ?


謝謝<CCL>大大指正,已更新如上(84樓)
嗩吶 wrote:
我也同意本文!每每碰到低於時速20~30km/h又開在內線!沒錯!你沒超速!
法規上我不能說啥!但用路可否彼此尊重?很難嗎?
但你沒發現影響很多用路人嗎?
還是你擺明就是故意的!沒車就算了!
有時有點車多!碰上一些幾乎並排的慢車真的會抓狂!
再碰到有一種故意開慢又擋車的...擺明老子慢也不給你過!
真的是...一點道德也沒有!)


就跟博愛座一樣,讓座是一種公德心的表現
偏偏就是有些人罷佔著,還好意思大言不慚說不違法…

itrs wrote:
就跟博愛座一樣,讓座是一種公德心的表現
偏偏就是有些人罷佔著,還好意思大言不慚說不違法…


總之...我並不提倡違背法規!
但是只有法規並不能真正去規範民眾。
最重要的還是道德啊!
一昧的高談法規,意義並不大啊!
只期待大家共用道路的情況下,彼此尊重,彼此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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