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tumbra wrote:
我一再提出是作法不合...(恕刪)
當然會有人去鑽漏洞 但是政府並不能因此就不規範
法律條文本來就一定有灰色地帶 連超速都能視情況裁定不罰了
馬路畢竟是公路 在公眾的道路上行駛本來就應注重安全性
為了滿足行進中觀賞電視的要求而把事故的潜在風險推給全體用路人承擔?
我也覺得要立法規範車商須通過撞擊測試或安全氣囊等等 但是這與本議題無關吧?
回歸本主題來說 前座安裝電視在取締上確實是有實務上的困難的
照相機肯定是拍不出異狀 因為電視螢幕是向內 而且多數車後方均有深色隔熱紙亦無法辨明
(且多數配置電視的休旅車型跟本就拍不到駕駛座)
光靠警察攔執行效力能有多少?
所以以驗車規範我認為是合理的
這與超速安裝限速器又是不同的領域
超速確實是不對的 但是要以限速器管制超速會有執行上的問題
首先是限速的技術 二來是誰也不敢保證限速器一定不會故障 因此發生事故判誰的?
再來就是如果因為緊急危難事項而需超速行駛的時候如何應對?
看電視有重要到一定要再行進間觀看嗎? 至少管制後可使業者出廠時即配置自動斷電系統或將電視移往後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