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違規為什麼要兩套標準?


eric2690 wrote:
很多人都坐過捷運吧 當上下電扶梯時 幾乎所有不趕路的乘客都靠右留下左側給需要趕路的乘客 ...(恕刪)


NEEDNEEDNEED wrote:
這麼舊的文...還被...
前面有大大引述到搭手扶梯的CASE
我覺得真的滿貼切的,不過那是因為(恕刪)



捷運車站的電扶梯由於速度快,
發生多起電扶梯傷人事故後, 已經不鼓勵左側給需要趕路的乘客了
沒注意新聞報導嗎?


Passenger wrote:
怎麼舊月經文會被推上...(恕刪)
duomaxer wrote:
我們不能怪別人不求進...(恕刪)


六樓的 t3629655 已經把法律條文寫的很清楚了, 就是要教你們什麼是法律規定內容

小的時候父母親, 長大後的老師, 都教我們要守法, 不要違法
結果都沒把你教好, 那只好我引用六樓 po 的法律條文來教大家, 違法的不要做
不要有警察就乖乖的, 沒有警察就無法無天, 還怪一些守法的鄉民檔路
所以那些衝很快的車, 看到三腳架要減速, 都知道什麼速度是超速, 憑什麼有資格說別人的不是????

Passenger wrote:
忍不住幫你全部備份~~
人家要怎麼開不關我們的事,即使超速違法也不我們的事!
有膽子你就去阻擋他們,要不然跟他們飆車啊~把他們攔下來..~講這麼多廢言??
我看了飆車也很生氣,那我們又能如何呢??你去撞他們啊~...(恕刪)

等你撞過後, 再告訴我們交通有無改善?



六樓的 t3629655 已經把法律條文寫的很清楚了, 其他的都是宣導口號, 沒有法律基礎, 為什麼一大堆不守法的人要怪守法的鄉民呢?

現在政府 宣導 大家多多生小孩, 那是否 沒生小孩或只生一個小孩的家庭都違法???
台灣人口變少那些家庭都該檢討, 這樣對嗎??

台灣的交通亂 就是違法的車太多: 不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 違法超速(還怪別人開太慢, 檔他車道的謬論)....
台灣的交通的問題: 太多人心中 "只要沒警察沒三腳架, 我愛怎麼違規就是我的事, 檔我的車道, 就是不對"

Taipei 101 wrote:
我用的是先進國家標準,超車的路權本來就凌駕於前方較慢車輛
為什麼人民素質高的國家不需要爭論這些?(恕刪)


先進國家不是每一個都有內側車道必為超車道的標準啦,
嚴格遵守超車道是歐洲的習慣,
所有車輛超車完後必回到中線去, 不論速度為何,
即使是省道級的道路, 行駛中車輛也盡量靠右把最內車道讓出來.

相反的, 內車車道為最高速行駛是美國的習慣,
美國通常限速65mph, 最內車道就有義務開到近75mph,
就以不會被開單的最高限速為標準,
所以美國高速公路標示只會寫 "Slower traffic keep right",
內車道無關超車與否,
你自認可以開到不被開單的最快就開內線,
若發現自己明顯比後面或中外線車慢, 就切出來, 這麼簡單.

看了一下其他網友對法條的解釋,
看起來台灣的法規是混合制- 又是超車道又允許小客車在不低於速限的情況下持續行駛,
應是法規上沒有說清楚造成了目前的混亂:
龜車在內線車道很多(令人討厭),
但是自詡超車道無敵的超速駕駛(>120kmh)也不少(也令人討厭),
交通秩序的穩定需要一個社會的共識,
現在高速公路會混亂就是因為大家都有自己的一套想法,
在美國雖然內車道為最高速行駛道,
但不會有人白目到開80mph以上還要前方在內車道開75mph的車讓道,

所以話說回來,
大家有一套標準, 龜車不擋路, 也不要有比別人快很多的明顯超速車逼車,
才能建立一套行車秩序,
但在目前法規上不明的情況下,
但很顯然這樣的行車秩序現階段也無法由任何的網路辯論或法條詮釋而得.

(有沒有其他網友知道日本, 新加坡的高速公路內車道用車習慣呢? 分享一下吧!)



Taipei 101 wrote:
你該不會以為德國人只...(恕刪)
既然你也知道"政府大力宣導駕駛勿佔用內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慢速車靠右"
表示你識字嘛,慢車靠右,快車靠左...(恕刪

101大既然知道快左慢右
那麼請您千萬記得開到市區的時候
禮讓車速比您快多了的摩托車行駛左側哦
反禁行機車●TMRA車友協會 ppt.cc/7JV3 ●TMRA社團 ppt.cc/fKP3Cx

燕赤霞 wrote:
又一個拿著雞毛當令箭...(恕刪)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後段「...排氣量超過一千立公分之小型車輛,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光是這一條就很值得討論了。
你的速度表100%準確?
我的車速度表110的時候,GPS實測不會超過105。
每款車的速度表精確度也不同,連換個不同尺寸的
輪胎都會造成誤差,要以哪個為準?
還是看不太懂耶
可以白話一點嗎
如果我以時速100~110行駛在內車道
後方有車以時速120~130衝過來
我就一定要讓給他走是嗎??
他不是已經違規超速了嗎?為什麼我還要讓他呢?

skywu001 wrote:
如果我以時速100~110行駛在內車道
後方有車以時速120~130衝過來
我就一定要讓給他走是嗎??


以時速109 行駛內側超車道, 後方有車以119 接近,
兩車都不會被照超速, 前車應儘量讓出內側超車道.

後車有可能是:
1. 行駛中線, 遇到較慢的車, 而切換至內側超車道,卻遇到以109行駛內線的車.
2. 因連續超車中而直行內線, 又遇到以109行駛內線的車.
3. 長時間佔用超車道行駛, 又遇到以109行駛內線的車.

建議前車發現後方有車接近時, 儘量讓出內側超車道. 但上面第3點, 長時間佔用超車道行駛是不好的.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orea2007 wrote:
你的速度表100%準確?
我的車速度表110的時候,GPS實測不會超過105。
每款車的速度表精確度也不同,連換個不同尺寸的
輪胎都會造成誤差,要以哪個為準?


每次變成月經文都會看到類似的言論,最後就會變成各自表述,反正沒有一個人的錶是絕對準的。如果要討論該遵守的原則是什麼,不應該把原則問題用如何舉證去模糊它,只能開110就110,至於實際上你認為他可能只有109.9或110.1,那是證明的問題,如果因為不好證明就回頭把原則放棄,那其他那些連錶都沒有的規定,像轉彎前多少公尺要打方向燈、要保持多少公尺安全距離...,這些規定是不是也乾脆都廢掉算了


Taipei 101 wrote:
從小上學,穿堂總是有...(恕刪)



大大應該唸過很多書
也見過 禮義廉恥 四個大字
但是您說的話不像實行這四個字的人所說出來
我想您是孰可忍孰不可忍吧

大家說的話都有一定的道理
但也不完全對
那些該死的龜車實在不應該佔用內車道害那麼多人不能超車
畢竟大家對車速的需求不一樣

有沒有超速要警察認定
難不成有沒有佔用內車道就變成超車族認定?
佔用內車道的定義法律上也有但書
大大們的後照鏡都沒有死角?可以像孫悟空一樣火眼金睛?
還是Eagle view功能已經可以媲美直昇機空拍...

台灣法條就跟九二共識一樣是各自表述,視需要的時機而採用豬公所定出來的龜定
不然, 那裡來這麼多恐龍法官及頭跟屁股可以對調的律師
各位大大在國道上開車的時候可能都不是執法者的身份
不管是超速還是佔用內車道都不是大大們認定的(大大的行車記錄器可以檢舉佔用內車道嗎?)
有沒有違規都不是你們說了算
但是台灣的國道品質比先進國家差多了
開太快還是會"對別人造成危險的"(我沒有說你一定超速)
大家都只是想開自己的愛車完成想做的事(可不要開自己的愛車做愛做的事啊!)
大大們息怒, 開車還是安全第一, 能超就超, 不適合超也就不要勉強了, 可能害到別人啊
也奉勸大家開車盡量不要長時間使用內車道, 就把路給讓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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