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yea wrote:我開始懷疑, 咱們台灣在發駕照是不是跟發傳單一樣~ 你是剛移民來台灣嗎,台灣的駕照本來就是隨便考隨便過的以機車的話,只要你會正常發動車子、前進及轉彎,其實路考就沒什麼問題了…至於筆試…那根本只是背多分,我當時沒看題庫,直接去考的人都可以考過了…汽車也一樣,只要在駕訓班照路線練熟了就好…我還不知道為什麼有一堆人這樣都考不過反過來說駕訓班也只是固定路線,實際上我到現在還不太敢實際上路…(之後實境路考應該會好上一些,看執行的如何吧…)
最討厭那種沒路權卻要硬闖的冒失鬼。還計較對方超速?對方就算開100撞到你,你還是得賠,對方頂多吃一張超速罰單。懂嗎?樓主被撞就當作教育費吧!你要慶幸對方沒受大傷,否則你除了賠錢外還害人不淺。下次請看清楚再走,別以為人人都該讓你,你不是老大好嗎?
你自己的過失,為什麼要緊咬對方是超速?以後你不如雙黃線也來大迴轉,害別人撞上你也說對方超速就好啦你看清楚再走,對方就算飆到100也不會撞上你不是嗎?你突然衝出來,對方就算只騎10 還不是一樣撞上去你說你被路邊的車子擋到視線沒看到對方你要不要想一下對方是不是也被同幾輛車擋到而看不見你,因此沒有減速!?沒有人發神經想撞車出了事你只想拖對方下水,完全沒想到稍微為對方想一下你這樣看起來少賠不了多少啦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48條第六項。我想你也認賠了,但我覺得對方太過份了,想全車換。如果覺得不合理的話就叫法官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