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882 wrote:
對方明知樓主無肇責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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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4560774
1.我去交通大隊拿到了現場照片、現場圖,初步分析研判表要等明天才能拿到。
2.我自己寫了(真的用寫的)民事起訴狀告肇事車主(不是告保險公司喔)
3.把資料全部備份後(對方告我被駁回的判決書、初判表、對方調解未到證明、修車明細發票)
就親送到法院去了
一般小民们就是在這些細節方面,於經驗上弱掉了,就可能被保險公司唬掉了
在多事與少事上就被搓掉了,真得是很可惜...
本案的經驗要贊許的是....過程很費時費神,但努力的成果豐碩,不簡單



小弟曾在許多鄉民的版上留言,就是要分享一些平日在基本國教上(未來改12年),老師不教或無法教的
但絕非鼓勵大家非得如此不可,但在這是非曲直的現實環境上,習得一些自保的技能是必要的
這就是鄉民们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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