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請益我的責任占多大?

其實真的很簡單

VIOS開比較快

前面機車後尾燈好像不亮/微亮而已

接近時VIOS才發現那台機車

不想直接撞上(變成VIOS要負很大的責任)

改採閃避的方式切到內側車道

沒想到空隙正好不足導致在原來內側車道的後車煞車不及撞到

VIOS真是高招

利用法律漏洞從自己要負絕大部分責任變成剩下6別人4 OR 73
(如果是恐龍法官的話)

樓主應該有開大燈只是隔熱貼很黑而已
有保險的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我想前後都可以要求換新吧,叫那人100%負責!
樓主的前檔隔熱紙的顏色..真的有點太黑..從影片上看起來..樓主似乎是無責
但是..既然有警方處理..實際上的判定..還是以警方所做的筆錄跟現場圖為主
判定的關鍵點在於..對方的車子右後輪是否有壓到分隔線上..因為撞擊之後..
現場已經有移動..所以就要以警方做的現場圖為主..以上僅供參考
看過一些車禍肇責的裁決,就會認同 cedric8tpe 所說的!

對方高速超越,前方又有機車,這時候你就要有心理準備了,

所以完全符合【應注意、該注意、而未注意】。



.....他幾個路口前就一直跟在我屁股後面而且貼很近,
到這路口因為前方轉紅燈,所以我變慢了下來他可能受不了,
於是便要超車,又沒打方向燈硬擠入我的車道.....


↑ 這一段話,可解讀成【已注意、而故意】。
感覺環節很多阿~
1.路邊有很多停在慢車道的汽車(機車只好騎到快車外線)
2.機車為了閃路停在路中間的汽車,跑到快車道。
3.亂切道駕駛為了閃停在路中間的汽車且不撞上機車突然減速。

都是環環相扣的~
Why so prestigious?

cedric8tpe wrote:
雖然大家都說樓主沒錯...(恕刪)


B柱之後這是指什麼??

果然專業的就是不一樣...增長見聞了!
新竹中華路接經國路附近??
隔熱紙太黑
效果很差

cedric8tpe wrote:
1. 撞擊點在前車 B 柱之後...(恕刪)


這應該就是所謂的"頭過身就過"理論,現代的路權還講這套嗎?
【撞擊點在前車B柱之後】代表前車已完全進入你的視野範圍之內!

(轎車對轎車)

fruits0800 wrote:
看過一些車禍肇責的裁決,就會認同 cedric8tpe 所說的!

對方高速超越,前方又有機車,這時候你就要有心理準備了,

所以完全符合【應注意、該注意、而未注意】。
...(恕刪)

這個影片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是vios

第一他就已經沒與前方機車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他變換車道沒注意左右側車

為什麼產險公司判決依據圖變換車道沒注意左右車會百分百

因為旁邊的車要突然閃過來撞你

那根本沒辦法注意

法官判決也必需符合你能注意的情況下

所以不是全部的車禍雙方都一定會有肇責

單方被判100%的案例很多

我們很多時候不是當事人

只是被動去聽當事人的講法

但當事人一定都認為自己是對的

所以他只要分攤到一點肇責

就拿【應注意、未注意】作文章

我剛開車時就曾因為家裡老車後視鏡有死角

變換車道時去撞到一台喜美

我還有打方向燈喔

當時調庭下來就是我們100%肇責

也沒有因為你有打方向燈就說對方【應注意】你要變換車道而【未注意】

他就必需分攤責任

所以網路言論聽一聽、想一想,最好還能親眼親耳見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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