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
看過一些車禍肇責的裁決,就會認同 cedric8tpe 所說的!
對方高速超越,前方又有機車,這時候你就要有心理準備了,
所以完全符合【應注意、該注意、而未注意】。
...(恕刪)
這個影片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是vios
第一他就已經沒與前方機車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他變換車道沒注意左右側車
為什麼產險公司判決依據圖變換車道沒注意左右車會百分百
因為旁邊的車要突然閃過來撞你
那根本沒辦法注意
法官判決也必需符合你能注意的情況下
所以不是全部的車禍雙方都一定會有肇責
單方被判100%的案例很多
我們很多時候不是當事人
只是被動去聽當事人的講法
但當事人一定都認為自己是對的
所以他只要分攤到一點肇責
就拿【應注意、未注意】作文章
我剛開車時就曾因為家裡老車後視鏡有死角
變換車道時去撞到一台喜美
我還有打方向燈喔
當時調庭下來就是我們100%肇責
也沒有因為你有打方向燈就說對方【應注意】你要變換車道而【未注意】
他就必需分攤責任
所以網路言論聽一聽、想一想,最好還能親眼親耳見識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