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還攔車要打人的AltisZ 6323-F9

apple320 wrote:
台灣好恐怖喔...請...(恕刪)

結果本來可以按喇叭避免的事故以後都直接撞了。哈哈
防不勝防阿......

SandRockXWL wrote:
更新:此事件已結案2012...(恕刪)


這種人幹麻跟他和解,
不給他一次教訓,
他一定還會亂攔車
對方是紅燈右轉
不解樓主為何要說是闖紅燈

紅燈右轉與闖紅燈意義不同
罰則也不同


見笑轉生氣~千萬不要姑息養奸
uranuslp wrote:
結果本來可以按喇叭...(恕刪)

5_2_0 wrote:
對方是紅燈右轉
不解樓主為何要說是闖紅燈

紅燈右轉與闖紅燈意義不同
罰則也不同


在台灣 紅燈右轉就是闖紅燈

意義一樣, 罰鍰較少而已

原因是一堆人去哭窮, 才單把紅燈右轉的罰鍰降低

條例還是在同一條 所以意義是一樣的.

沒先闖紅燈 怎麼紅燈右轉!? 就像 逆向停車 會被開 逆向行駛 一樣的道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都要違規記點三點

6個月內違規記點 6點以上,吊扣駕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照 2次,再違反記點條款時則吊銷駕照



單從影片來說,如果是事後到線上檢舉紅燈右轉,我記得好像不會成案,因為警察會跟你說沒拍到對向的燈號是否為紅燈?因此遇到這種的我都放棄檢舉...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53條第1項是闖紅燈
53條第2項是紅燈右轉
分得很清楚

紅燈右轉=闖紅燈?
這已經超出一般人的認知了

一碼歸一碼

對方攔車要打人
本身就是錯誤
並不需要刻意把對方違規行為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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