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經過機車停車場要收費30元...

yanyu_911 wrote:
ex:汽車經銷處營業所任何人都可以進入,其目的 看車賞車並有意願買車,就算不買你也不能把他趕走或禁止其進入
但 營業廳後面的保修廠,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進入的,它亦是公開場所
不過非來此保養維修的客戶是禁止進入的

你要硬闖 你的目的為何?你有何居心?


你說的保修廠例子也是有問題,如果那個保修廠是公開營業,
像是提供大眾保修的地方,如車輛定期保修、特別維修的地方,
大門可以自由進出,那外人還是可以自由進出。

但如果保修廠裏面有個內室,如員工休息室、員工辦工室、出納室、
而這些內室的門口寫著非本公司員工禁止進入,或是有人員刷卡管制系統,那才算是私人的場所,
如果走進私人空間,算是非法入侵,那也不意外,
但進入其他由營業大門可以自由到達的空間,
要構成非法入侵應該是很難的。

回到停車場這個例子,如果他們沒有繳錢,
從 A 營業大門進去,由 B 營業大門出來離開,
即使其間有工作人員用言語勸阻,然後報警處理,
而檢察官會以非法入侵起訴嗎 ?

雖然這樣的行為很無賴 ...
我猜檢察官還是會以此為公開營業場所為理由,不起訴就結案了。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私人土地但做營業用
因為營業對象是停車者
所以老闆有權管制停車場內部以維安全
但是對違規闖入者或閒雜人等
收取費用確實不太合理爭議太大
這種規費是私人訂定?還是要經過
政府機關認定?
老闆應該取消這種陋規,否則給人超差印象
如果一開始就規勸,一般人應該會聽的
勸導再不聽,自然報警處理吧!
不是收錢就讓他過,似乎也違背維護停車場安全意義吧
因為仍然讓閒雜人進入車場了


看完全部我覺得停車場的處理不盡理想
他進去把他趕回原路就好, 不需要去跟他收費
收費30比停車貴也不太合理

不過下次去的時候我會停他的場
這樣盡責的場很少見

至於樓主這樣抄近路
旁邊就有另外一條路可走根本沒必要走停車場

bbblee wrote:
你說的保修廠例子也是有問題)


是的 這個例子舉的不好...再舉個..呵呵

ex.機場華航的VIP休息室,並非誰都可以進去的,除非您是消費華航商務艙以上的機票時,才有權利進入休息
*如果你持長榮商務艙機票欲進去,我想他(她)可能會a.擋你下來 b.不得罪你還是讓你進(不過會口頭告知,所消費之金額必需自付)

發票勒??

停車有無發票?

停車場有無逃漏稅之嫌疑?



話說!過路30圓??

那我付30元就可以在停車場閒晃嘍?

一開始就該禁止驅離而不是收錢放走吧!

盡職不是這樣盡職的吧?
yanyu_911 wrote:
ex.機場華航的VIP休息室,並非誰都可以進去的,除非您是消費華航商務艙以上的機票時,才有權利進入休息
*如果你持長榮商務艙機票欲進去,我想他(她)可能會a.擋你下來 b.不得罪你還是讓你進(不過會口頭告知,所消費之金額必需自付)


既是營業場所,就表示是開放給不特定的公眾進入
自然就不會有非法入侵的問題

樓主這個是單純的消費糾紛而已

旺 wrote:
請問您是吃軟飯的嗎
區區30元也要找女朋友拿



一針見血...

yanyu_911 wrote:
ex.機場華航的VIP休息室,並非誰都可以進去的,除非您是消費華航商務艙以上的機票時,才有權利進入休息
*如果你持長榮商務艙機票欲進去,我想他(她)可能會a.擋你下來 b.不得罪你還是讓你進(不過會口頭告知,所消費之金額必需自付)


關於這個例子, 我覺得可以這樣解釋: 這種地方屬於公共營業場所, 擁有者有權不讓你使用裡面的設施, 但是沒有權不讓你進入, 如果說我表明只是到裡面找個人馬上就出來, 管理者應該不會也無權禁止我進入, 因為那是公共營業場所, 可是如果是員工休息室, 管理者可以名正言順的禁止我進入, 我想差別在這裡, 因此我覺得停車場的行為於法無據
重點是!付了錢之後有開發票嗎?還是説私人停車場不用發票,我去百貨公司停都有發票,百貨公司有算私人停車場嗎?
立一個碑寫著
"內有惡犬 沒停車者違進車場 咬死自負"
又或
"內有惡犬 付30塊給狗買狗糧 否則咬死自負"
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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