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球棒伯吃人夠夠! 天啊 遇到這種事情 該怎麼辦?


有機可趁 wrote:
請看 VRC連結到新...(恕刪)

不下車、不開車窗、打110電話~
不接觸、不談判、絕不妥協~

這隻我看有的賠了~
千萬不要下車~~ 還有看見對方有拿武器 應該要馬上駛離~ 也千萬別下車吧

自身安全~ 先就近找便利店或警局報案

這時代不能說理的 瘋子太多 如果對方身上有帶刀 那不就賠上人命一條~ 不值得~
我想我也是會錄影存證
不要跟他講一堆
當然能繞走就繞走
雖然這一下k下去至少也要1萬維修
管他是不是精神有問題
但是至少賠償損壞是免不了的

singfeng3388 wrote:
電擊棒是管制物品.一...(恕刪)


自從這類的事情不斷發生,
我在車上有放"催淚鋼瓶",
店家說有效距離5~7公尺,
這應是合法且能夠保障自身安全的工具!
加油~~~
還好他沒碰到我...否則我道歉後他敢打我玻璃 我一定下車海扁到他趴下然後報警 有錄影為證他先出手攻擊 我們出於自衛~ 另外加告他要賠償車子@@

碰到這種拿木棒的要打的比他狠他才學乖~
I'm major.
這叫做"軟土深掘"................
做人不可以太軟弱,駕駛如果不要一直道歉,或許那騎士也不敢這麼囂張
個人見解.......................
人肉搜索比較實際,公布在網路上日後找工作就難上加難。

一定要告蓄意殺人傷害,跟友寄一樣打頭部分明就是殺人。

一堆人出事情開始會有"精神疾病",之前有人擋救護車說耳聾,要賠錢的時候就開始哭窮,以葉少爺出去玩的朋友(已經忘記姓啥了),有錢開跑車,談到賠款就說只有保險的150萬,真的是.....

台灣的法律也是很好玩的,來看看兩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E6%92%9E%E6%AD%BB%E9%97%96%E7%B4%85%E7%87%88%E8%80%81%E7%BF%81-%E9%85%92%E9%A7%95%E7%94%B7%E5%88%A4%E8%B3%A0-071018668.html
撞死人,法官判定酒駕的肇事責任95%,賠償一百多萬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608/55081.htm
開錯膽的要求賠償九百萬

請問各位檢察官、法官大人,這是怎麼一回事啊??
min822 wrote:
晚上新聞台已經有播了 警察說找到人了 家屬說他因失業心情不好 且有"精神疾病" 當天應該忘了吃藥 才會傷人...
這答案似乎已經成定律...
其實當下只要不下車,趕緊開走就沒事了
因為明明機車還有一段距離才會與車相撞,所以是車太仁慈,反而被毆打
說了26次的對不起都還被砸車,只能說那位人士脾氣真火爆
如果我是車主 我會跟他拼 我打贏了 我說我忘了吃藥....槓...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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