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出事情開始會有"精神疾病",之前有人擋救護車說耳聾,要賠錢的時候就開始哭窮,以葉少爺出去玩的朋友(已經忘記姓啥了),有錢開跑車,談到賠款就說只有保險的150萬,真的是.....台灣的法律也是很好玩的,來看看兩則新聞http://tw.news.yahoo.com/%E6%92%9E%E6%AD%BB%E9%97%96%E7%B4%85%E7%87%88%E8%80%81%E7%BF%81-%E9%85%92%E9%A7%95%E7%94%B7%E5%88%A4%E8%B3%A0-071018668.html撞死人,法官判定酒駕的肇事責任95%,賠償一百多萬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608/55081.htm開錯膽的要求賠償九百萬請問各位檢察官、法官大人,這是怎麼一回事啊??min822 wrote:晚上新聞台已經有播了 警察說找到人了 家屬說他因失業心情不好 且有"精神疾病" 當天應該忘了吃藥 才會傷人...這答案似乎已經成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