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lin wrote:
收到罰單是任意變換車道.
前一段.
有沒有到心躲是法官心證.這案子,箱形車不作為直走不會有事.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心證.這案子如果真審了才知道法官怎麼判.
真的很想知道,法律系拿這事來上課雙方會如何攻防.
真的很想知道實務上如果告了過失傷害結果如何.
上了法庭,白車肯定咬我車子拉回來了,對方直行就沒事.
箱形子要證明白車肇事,律師要很厲害.
大家等著,請記者追蹤事件吧.(恕刪)
紫禁城1969 wrote: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3119號
案由摘要:
過失致人於死
裁判日期:
民國 69 年 08 月 22 日
要旨:
上訴人為從事汽車駕駛業務之人,既見對面有來車交會,而仍超車,於超
車時,又未保持半公尺以上之安全間隔,竟緊靠右側路邊駛車,迫使在其
右邊之林女駕駛之機車,無路行駛,一時慌急,操作不穩,緊急煞車,機
車右前方裝置之後視鏡,碰到路邊之電桿而傾倒,致使機車後座林女之母
摔倒地上,因傷斃命。是上訴人之違規行車,與林母之死亡,顯有相當因
果關係,應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罪責。)
真的很想知道,法律系拿這事來上課雙方會如何攻防.
真的很想知道實務上如果告了過失傷害結果如何.
這個裁判已經告訴你答案了,要不要再多看一下?
白馬 wrote:紫禁城1969 wrote: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3119號
案由摘要:
過失致人於死
裁判日期:
民國 69 年 08 月 22 日
要旨:
上訴人為從事汽車駕駛業務之人,既見對面有來車交會,而仍超車,於超
車時,又未保持半公尺以上之安全間隔,竟緊靠右側路邊駛車,迫使在其
右邊之林女駕駛之機車,無路行駛,一時慌急,操作不穩,緊急煞車,機
車右前方裝置之後視鏡,碰到路邊之電桿而傾倒,致使機車後座林女之母
摔倒地上,因傷斃命。是上訴人之違規行車,與林母之死亡,顯有相當因
果關係,應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罪責。)
真的很想知道,法律系拿這事來上課雙方會如何攻防.
真的很想知道實務上如果告了過失傷害結果如何.
這個裁判已經告訴你答案了,要不要再多看一下?
法律是很難說的啦
不要拿幾個判例就覺得已經論定了
判例是講前提的
上面的判例小弟初步覺得就有二盲點可以做文章
1."既見"對面有來車交會.......
本案白車可堅持沒"既見"
2.而仍"超車",於超車時,又未保持半公尺以上之安全間隔,竟緊靠右側路邊駛車,"迫使在其右邊之林女駕駛之機車,無路行駛",一時慌急,操作不穩,緊急煞車,機車右前方裝置之後視鏡,碰到路邊之電桿而傾倒,致使機車後座林女之母摔倒地上,因傷斃命。
本案白車最後沒超車,也沒"迫使"藍車"無路行駛",所以白車行為與藍車翻覆是不是絕對因果關係還有得吵咧。
當然白車車主如果請專業律師來把整宗判例看過,一定能找到更多做文章的著力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