夭壽喔~翻轉5圈半,白色休旅車駕駛置之不理

哇,還真翻個四腳朝天~

其實那台藍色貨車應該加速前進才對

davihuang wrote:
怎麼辦?怎麼辦?如果...(恕刪)


不好意思,冒昧問一下請問你是車主嗎??

hhlin wrote:
收到罰單是任意變換車道.
前一段.
有沒有到心躲是法官心證.這案子,箱形車不作為直走不會有事.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心證.這案子如果真審了才知道法官怎麼判.
真的很想知道,法律系拿這事來上課雙方會如何攻防.
真的很想知道實務上如果告了過失傷害結果如何.
上了法庭,白車肯定咬我車子拉回來了,對方直行就沒事.
箱形子要證明白車肇事,律師要很厲害.
大家等著,請記者追蹤事件吧.(恕刪)



紫禁城1969 wrote: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3119號
案由摘要:
過失致人於死
裁判日期:
民國 69 年 08 月 22 日

要旨:
上訴人為從事汽車駕駛業務之人,既見對面有來車交會,而仍超車,於超
車時,又未保持半公尺以上之安全間隔,竟緊靠右側路邊駛車,迫使在其
右邊之林女駕駛之機車,無路行駛,一時慌急,操作不穩,緊急煞車,機
車右前方裝置之後視鏡,碰到路邊之電桿而傾倒,致使機車後座林女之母
摔倒地上,因傷斃命。是上訴人之違規行車,與林母之死亡,顯有相當因
果關係,應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罪責。)


真的很想知道,法律系拿這事來上課雙方會如何攻防.
真的很想知道實務上如果告了過失傷害結果如何.
這個裁判已經告訴你答案了,要不要再多看一下?

公平正義 wrote:
沒錯~~現在車商都會...(恕刪)


esp是沒用的東西? 我告訴你絕對有用~ 不信你去試開看看
用高速過彎直到輪胎甩尾~ 除非你有職業般的技巧,不然沒有esp可能就出去了,esp可以在最快的時間內,收放輪胎找回輪胎的摩差力,抓回操控權,這是目前人類科技普及化最有用的輔助配備了,除非以後車子沒有輪胎,就可以達到你要的百分之百的安全配備了,況且歐美日一台車不過幾十萬就有的東西,台灣就是沒有,這怎麼會是墊高車價無用的東西呢?
白色車是本質嗎?
藍色車看起來是客貨商用的zinger

我沒在國外生活過
請問
國外的商用車有標配ESP嗎?
如果有
那我國是該立法了
台灣落後太多了
人命無價
無論ESP是否真能有神效
我的公司車是三噸半
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常常遇到這種開法
以前會閃會讓

但現在只要我的車是正常行駛在車道內,對方硬要擠過來
我反而不會去閃了
要撞就讓他撞,反正我的車沒差,法律上我也站的住腳

阿粉19800101 wrote:
esp是沒用的東西? 我告訴你絕對有用~ 不信你去試開看看


有沒有用我怎不知道,小弟玩LSD都不知道是幾年前的事

影片中的貨車明明輪胎早都失去抓地力,你覺的當下ESP是有辦法介入嗎???

就算電腦當下切斷動力,但車身的慣性定律早就不受控制了
我看到的是
超車道有龜車
就算不是馬路三寶
行為也接近馬路三寶
藍車很明顯輕踩一下剎車就可以得
偏偏手忙腳亂亂轉方向盤
這不是三寶是什麼
白馬 wrote:紫禁城1969 wrote: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3119號
案由摘要:
過失致人於死
裁判日期:
民國 69 年 08 月 22 日

要旨:
上訴人為從事汽車駕駛業務之人,既見對面有來車交會,而仍超車,於超
車時,又未保持半公尺以上之安全間隔,竟緊靠右側路邊駛車,迫使在其
右邊之林女駕駛之機車,無路行駛,一時慌急,操作不穩,緊急煞車,機
車右前方裝置之後視鏡,碰到路邊之電桿而傾倒,致使機車後座林女之母
摔倒地上,因傷斃命。是上訴人之違規行車,與林母之死亡,顯有相當因
果關係,應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罪責。)



真的很想知道,法律系拿這事來上課雙方會如何攻防.
真的很想知道實務上如果告了過失傷害結果如何.
這個裁判已經告訴你答案了,要不要再多看一下?


法律是很難說的啦
不要拿幾個判例就覺得已經論定了
判例是講前提的
上面的判例小弟初步覺得就有二盲點可以做文章
1."既見"對面有來車交會.......
本案白車可堅持沒"既見"
2.而仍"超車",於超車時,又未保持半公尺以上之安全間隔,竟緊靠右側路邊駛車,"迫使在其右邊之林女駕駛之機車,無路行駛",一時慌急,操作不穩,緊急煞車,機車右前方裝置之後視鏡,碰到路邊之電桿而傾倒,致使機車後座林女之母摔倒地上,因傷斃命。
本案白車最後沒超車,也沒"迫使"藍車"無路行駛",所以白車行為與藍車翻覆是不是絕對因果關係還有得吵咧。
當然白車車主如果請專業律師來把整宗判例看過,一定能找到更多做文章的著力點

giobling wrote:
我看到的是
超車道有龜車
就算不是馬路三寶
行為也接近馬路三寶
藍車很明顯輕踩一下剎車就可以得
偏偏手忙腳亂亂轉方向盤
這不是三寶是什麼...(恕刪)



那只是不到一秒的瞬間, 誰有把握瞬間反應一定不會出錯?

愛鑽車縫逼車的人這麼多, 不斷故意的去製造危險的狀況, 考驗其他的駕駛人的瞬間判斷, 發生這種事情也只是機率的問題.

我相信休旅車的駕駛也受到很大的驚嚇, 一方面自己從死亡擦身而過, 一方面後悔自己可能害死別人.

如果是禽獸類的那也沒甚麼好說, 我相信正常人都是後悔, 路上開車還是小心警慎, 不要做出讓自己後悔一輩子的事. 法律的問題也許還不是最嚴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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