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倌小心,國道行駛這樣要罰3000!

不是有打方向燈就無敵了,方向燈一打就切,罰的剛好而已,下次至少要30公尺以前打方向燈

ysnake wrote:
國道警察寄了10秒鐘...(恕刪)



明顯是插隊,未保持安全距離,該罰!
Rick0857 wrote:
這樣被砲我不意外,因為都砲習慣了

但...我有另一見解

如樓主有自己的行車紀錄器{通常沒事故,紀錄畫面也不會保留這麼久},應可避掉這張罰單


因為還未到{{加減速車道}}

各位大大回想一下,有時我自己會提早切到最外線車道{這時還未到加減速車道}{通常最外線都是大車},這時如前車速度太慢時又會想切回中線超越前車,可是切出來中線時{才發現}原來已經排隊了,這時候要切回去,真的...回不去了

PS試問:交通道路規則中,強行插隊的定義是麼?定義:加減速車道時?,還是排隊車陣時?還是時速低於多少時?還是自由心證時?

本人比較常遇到是南下{台中沙鹿交流道{又台中港路},這交流道因為走習慣了,每當晚上還未到加減速車道都已經排隊了,這時我來不及切時,只能選擇下五權,那是因為常走才知道沙鹿交流道車多要提早切,那不常走的??依照這標準一定被開罰


老實說我也有相同的疑問
如果說是在要下交流道錢才切換車道~被罰是活該!!
所以我不知道開罰的標準依據在哪裡....!?
罰的好啊~
我最討厭這種愛插隊的
明明就有一排車要下交流道
不少人就是喜歡用插隊的
當排隊的車主是傻子嗎?
遇到這種不排隊的我都是不給插
罰的好~大快人心
這樣沒品危險插隊都還不罰才沒有公道!

真希望平常等百貨公司或賣場停車場
遇到插隊的車也可以這樣開罰!
罰的好
進竹科那幾個交流道上下班都是大塞車
別人乖乖排隊
就你最聰明

萬一沒人肯讓你插
你這種人不會到下一個交流道的
還留在中線車道等空位
造成後方緊急煞車+堵車

最近怎麼都是這種自己錯還來這討臉打的
罰的好 ++++1000 最痛恨插隊的

鐵馬豬 wrote:
罰你我覺得剛剛好
這樣插隊的行為,是最令人討厭的駕駛行為之一

這邊再跟大家分享一個我在英國讀書時得知的英國駕駛習慣。英國人的駕駛習慣是這樣;當你準備要右轉或向右切換車道時,打了方向燈之後,『必須』要等到欲轉換車道上後方車輛駕駛人閃遠光燈之後,你才可以切換車道。

這樣的情況下,後方車輛遠光燈的用意在於『同意』你切換進入他的車道,想切換車道的駕駛人在看到後方車輛閃燈後,也可以不急不徐切換車道,因為後方車輛已經閃燈同意你切入他的車道。另外,透過這樣的互動,想切換車道的車輛也可以明確知道後方車輛『已經知道』你想變換車道。

透過這樣簡單的駕駛人之間的互動,交通安全也提升了不少。

遠光燈也是可以有『正面』的用途的。不是像台灣都拿來『表達憤怒』...


(恕刪)



在台灣『 遠光燈 』表示警告,反對.

My Peggy wrote:
如果樓主也有行車紀錄器 , 公布一下前一分鐘的影像大家會更容易評論.


別了吧,10秒的影片都已經被打臉了,貼上自己的,可能會被圍毆了...
ysnake wrote:國道警察寄了10秒鐘的影片「不依規定變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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