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哈雷與小機車 台北自強隧道


taiyoto wrote:
時間 2013-06...(恕刪)


哈雷要趕快扶起來 不然容易火燒車~(設計使然...)
我一直覺的....技術再好,也沒用....因為類似這種事件一直再發生

,探究原因...其實都跟技術都無關,只是有沒有注意而已,這次撞到

希望雙方苦主都能學到教訓,.........畢竟,有命才能繼續騎車阿。
重機騎士的視角個人覺得是被汽車擋住了
就算起步多神加速以這距離肯定都沒超速
我也有過一次被汽車擋住視角的經驗
是在閃紅燈的路口
我跟對方速度都不到20
但是等看到對方時已經都來不急了
好在大家速度不快~都沒事



就以個人觀點來看
我很怕影片上速克逹騎士的騎法
感覺就像是在說我人都在路中間了,你不讓我是想怎樣的意思。

大運將 wrote:
我的駕照.你要花好幾年才能考上.在馬路上討生活超過30年.看過數不清在馬路上蓋白布和來不及蓋白布.中南部紅綠燈都是參考的.不要以為綠燈撞上闖紅燈就一定是對的.法規是死的.判決根據會參考時間路型路況路流天氣種種種.....沒出人命重大傷害 冗長的訴訟大多大家自己私下和解處理.不然每個月開庭一次.要開1年至2年時間.誰有這麼多時間天天請假去開庭.哈雷可能不服氣硬要告到底.花了2年終於打贏.哈雷拿判決書跟對方拿錢.對方說沒錢.判決書就跟一張廢紙.也可以拿判決書去國稅局去查封對方不動產不過要負百分之拾當抵押金如果沒資產.就要聲請債權憑證有效時間5年.時效5年時間過了就失效每5年就要從新再
寫仔細一點要花很多時間.自己去台北市立圖書館借判決案例.說真的如果其中一方說沒錢.另一方真的就會沒則(民法沒有強制執行)更細流程更為繁鎖.政府單位一個流程都是10天一單位.
再寫下去都可以出一本書了


1.持勝訴確定判決去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不動產,不需要供擔保!

2.此類損害賠償債權憑證時效是15年,衍生的利息才是5年!

3.我國法律有強制執行法,誰說沒有強制執行?

4.很多大車駕駛就是有這種"告我啊!你能奈我何?"的心態,才會令人不齒!


看那台重機騎士摔在地上,真的蠻好笑的,

前幾分鐘還帥氣的在市區狂飆、沒幾秒就在地上滾

真的是要騎快騎帥,就要有本事停下來,停不下來,就這樣啦 ~~

那台小綿羊,也是遲早當孝子 ! 今天好佳在是重機,下次是貨卡,就真的去當孝子了 !

新馬路二寶撞在一起,就是很好的交通安全示範
我覺得闖紅燈的的衝出來導致事故發生,直行車因為超速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是莫名其妙的一件事

今天,若不是你闖紅燈,我就算騎到120公里 也不會導致事故發生.

反之,就算我騎40公里,你闖紅燈,還是可能造成事故發生.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各打20大板的做法,我完全不能接受.

況且,機車發生事故後,根本無法修復原狀(外表可以吧)

但是常常是"修"好後,騎起來跟原本還是不一樣.

ppopp747 wrote:
小白牌違規闖紅燈就是...(恕刪)



中肯

白牌違規就違規

真多人理由真多....


紅牌也確實綠燈了 被車有沒有擋住都是一回事

白牌違規 造成這樣

不管怎樣 紅燈左轉 或者直線 都已經構成闖紅燈了

說這麼多不知道做什麼


證據都很明顯了.....

警察只看證據........

taiyoto wrote:
時間 2013-06...(恕刪)



看影片 撞下去小機車只有倒

應該是因為撞下去的那剎那哈雷有做反胎的動作 (卡丁車

反胎的動作是為了能夠達到最佳化甩尾 (勿認真

如果哈雷在撞下去前沒有把龍頭右轉 而是直直的給他嚕下去....

我想... 小機車應該會飛的又高又遠 鵬程萬里

平安就好
為什麼重機停在機車車格呢?

不是應該跟汽車一樣排在後面?


看個影片永遠就只會先來句『衝好快衝好快』

永遠搞不懂『侵犯路權』才是現今大多數事故的肇事主因

台灣人的路權觀念還有很大一段路要走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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