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米飯糰 wrote:
提告是整個談判的戲碼之一,如同肇事者拒絕賠償,其實也是戲碼之一。從訴訟前的調解、到偵查階段的調解、到審判階段的調解,這麼長的時間,肇事者與被害人各有攻防,當肇事者拒絕賠償時,被害人就行使告訴權,這很公平。
調解、鑑定、破局、提告、起訴、審判、上訴、定讞,甚至脫產、假扣押等等,車禍案件本來就是這樣走,差別在於最後的結局而已,不可能一切的劇情都對肇事者有利,也不可能讓受害者允取允求。
打官司很冗長,變數也很多,中間很多溝通和解機會,不要輕易放棄最後兩敗俱傷。
...(恕刪)
講一堆文謅謅的長篇大論
我只想知道
如果是你
遇到兩位樓主的案例
你...會...怎...麼...處...理...?(前面問好多次了 一直顧左右而言他 就是不回答)
其他不用講太多
談理論打官腔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