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ght Rin wrote:...但其車後擋風玻璃及車體兩側皆有依規定載明車號,所以警方仍可以清楚辨識車號並取締其違規行為,惟本局將配合安程專案之實施,持續加強本轄計程車相關違規事項之查察,一經查證違規屬實,依法舉發取締,絕不寬貸...(恕刪) 最好是這樣, 我就收過以下回覆: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4-08-05 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308051146,因事實欠缺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處理情形:僅拍攝到車身號碼,車牌號碼模糊,為免爭議爰不予製單舉發。違規事實:行駛路肩。承辦人:謝X玉承辦人電話:02-22453650
香蕉愛玉粥 wrote:這台我也在路上遇過!...(恕刪) 這篇就看得很清楚拉 後擋風跟車身旁根本天色昏暗也看不到車牌如果肇逃又只照到這張 那該怎麼辦那個承辦的給的理由也很誇張 為何後擋風跟車身有所以車牌就可以洗到退色洗到退色可以用紅色麥克筆補齊阿 這並不是理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