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花大錢真是傻子
sean79 wrote:
當駕駛時速定在109(不要說什麼快樂表,至少還有GPS也可以看時速吧)
這已經是超過最高速限&未餘十公里了,那開在超車道(內車道)根本沒佔用快速道問題安慰
我整路都以最高速限超車不行??
如果你能以更快速度追上我鐵定超速了,
難道被超速危險駕駛逼車就要讓? 誰比較危險啊?
要撞大家都是命一條,不要把超速講的合理化
而且既然都違規了,何必屈就於超車道超車,整條路都是你的咖啡館啊,幹嘛不開路肩啦欠揍
前面也說了,如果我沒以最高速限定速行駛內車道時,後方來車漸漸逼近,這當然要讓
都沒以最高速限行駛了,超過了前車理當駛離超車道笑
你的GPS有沒有定期給國家級實驗室校驗啊?
還是你的GPS能接收軍用衛星的資料?
速度沒有絕對,禮讓才是真的
(禮讓?我字典裡沒那個詞啦,法律說我可以占用啦,最高速度?那是啥?可以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