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84 走國道內側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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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菜白肉 wrote: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在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以時速84公里的速度行駛,被警察攔下,以速度未達最低時速100公里開罰,張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被台南地方法院行政法庭判決敗...(恕刪)



超車完, 就離開內側超車道.

酸菜白肉 wrote: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恕刪)


該罰
罰得好....
那些龜速車佔用內車道...真的要罰.....
Tortoise25 wrote:
不只, 超車完不回到外側車道也叫做佔用

你開宗明義就錯了~ 後面講的還需要看嗎?
國道公路警察局的隊長也絕對不可能是這樣回答的, 你不要隨意毀壞他人名聲

你這漏洞百出的觀念, 卻要說我連結裡面轉貼的文章不對?
你根本沒看吧~ 還是說你看不懂?


請不要再宣導錯誤的觀念了!
你言下之意是只要開到速限就可以"行駛"超車道
但是你只願意相信的警廣開頭第一句話就告訴你, 不要佔用超車道!
而你的文句裡, 看不出這層含意, 只會讓人誤以為只要我開在速限上, 就可以"行駛"在超車道
這是大錯特錯的觀念


如何不佔用, 請看我最初擷錄的那句話

當右邊車道的車超越您時,表示您的車速車速比較慢, 請退出到外側車道行駛



拜託你不要再阻塞交通了, 拜託拜託~


你一直在鬼打牆

我也沒辦法

警廣又不是只放給我一個人聽

何來毀壞名聲之說

既然你不相信

我只好直接貼國道公路警察局的網頁給你看吧

你不會到時候說網頁是我偽造的吧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網址給你了

去看看人家執行單位是怎麼去宣導車道的使用


其實我們兩個也沒甚麼好吵的

因為我們都不是烏龜車

阻塞交通的絕對不是你我

我認同你內側車道不要長時間佔用的說法

但不要去侷限於文字的說法

像很常碰到

中線一堆車開八十多(有些大車愛開中線)

內車道開九十在超車

烏龜在超烏龜

開在這種車後面

真會很不爽

閃他大燈

你說他烏龜

他說他在超車

以文字的說法

你能說他錯嗎


所以內車道的重點在於速度

而"請勿佔用"是說給烏龜車聽的


今早上班的時候.發現後方迴堵.於是本人立刻騎到前方去看.到底發生什麼事.結果是一台汽車.佔了二個車道.開在二個車道的中間.還魂然忘我.繼續"龜速"前進.對.這是市區道路.但是也沒有允許你龜在前方的權力.於是本人只好騎到它前方示意要求它回去它的車道.龜龜被嚇到了.於是才回去它原來的車道.

心得是...為何台灣人總覺得慢就是安全阿.這是那來的錯誤觀念阿.....不知何時這些人才會死絕....還我們一個順暢的交通阿....切心....

在下建議台灣的交通真的要改善.首先就是將不合格的駕駛淘汰掉.使之駕駛失效.馬路是給人使用的.既然龜龜無法造成自己的安全也影響了別人的安全.那不如讓龜龜回去大眾交通吧.死開吧.龜龜.害我差點遲到.真是...想拖下來痛打一頓.讓他知道路上不能龜龜.!!!!!!
不用跟笨蛋吵架 黑名單真的很好用
除了駕駛人開車習慣之外,個人覺得車子上頭的快樂錶也要負些責任,很多車主(尤其是新手車主)根本不曉得自已車子的錶速被灌水,錶速已經110KM/HR,但實際只有90KM/HR左右(甚至不到90),遇上這種的,你閃他大燈完全沒用,反而會引起反效果,他就跟你耗上了...

個人常開二高,就遇上很多實際上速度100KM/HR的車子開在內線,心想就原諒這些駕駛人吧,他車上的錶速可能已經是在110KM/HR了,人家已經算很不錯了... 我只好鼻子摸摸從其他車道超車了(我都是以GPS顯示速度為主,比較靠譜一些)
再摸下去,到底 啥時才可以完成環島啊??
樓主真是不了解
就是有很多人有那種嘴臉
明明違規,就是要硬拗, 還不服咧..
只能說...罰得真好!!

酸菜白肉 wrote: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恕刪)

警察先生有敬業,以後開高速公路會更順暢,不會被擋到火氣都上來了

DEUTZ FAHR wrote:
樓主真是不了解就是有...(恕刪)


應該是 "我就覺得慢 才會安全." 這種人跟本不應該有駕照才對. 動力交通工具是給有能力駕馭的人使用的.不是給殘障人士 使用的好嗎?!!!
不用跟笨蛋吵架 黑名單真的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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