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and wrote:推這句遠離危險才是硬道理不過01這邊有很多交通規則魔人會告訴你:"理字站在你這邊,路權在你這邊,不要怕,跟他拼" 對阿~01這邊一群人只會叫你跟他拚了稍微有點動作比方加速、或著閃開就能避免危險~何樂而不為?假設那個當下樓主加速、或著換車道讓開幾秒鐘就雙贏了~卻寧可跟貨車定孤支再回來PO文請大家公審?罵完貨車會痛嗎?以後都這樣開車確定不會出事?01嘴砲說你沒錯是對方全賠前提是有那個命經歷這個災難不過還是要說~連逼車都是老母提醒的~真的太扯了
沉淪的小李 wrote:我開車也很討厭遇到這種都不注意四周的車子 只顧自己開自己的而且不知道為什麼 這種車的駕駛大概有九成都是女的(絕對不誇張) 不好意思小妹開車一年多,遇到這種只顧自己的通常不是小屁孩就是大叔一般來說女生開車比男生細心許多不過呢小妹我很兇所以在國道上只有我逼人沒有人逼我就是了可惜的是沒裝ETAG現在只能兇平面了
夢夢小仙 wrote:不過呢小妹我很兇所以在國道上只有我逼人沒有人逼我就是了可惜的是沒裝ETAG現在只能兇平面了 我認識的女孩子, 開車只有兩種型, 超龜跟超兇...看來大大屬於後者.但是要注意安全哦~~另外應該有人回妳了, 沒裝E-TAG還是可以上高速公路的,別被唬了.我也沒裝, 一樣照上國道...
bluesystem wrote:我認識的女孩子, 開...(恕刪) 真的 女生開車不是超龜就是超殺 比例大概就是我講的1:9左右 這位大大剛好就是萬中挑一的奇才我並不是笑女生不會開車 沒有要嘲笑的意思只是大多數的女性在考到駕照之後 根本沒在開 因為都給人載偶爾出來開開 那技術可想而知了
講再多,再多腦補、揣測,甚至是無理的言論,都不能抹滅「逼車是違法」的事實。而且還是重罰的事實....違法就是違法,你前車再怎麼樣龜速、違規、或是有任何原因,逼車就是違法的行為,這是事實。有人能貼出法條來說明,因為有理所以可以逼車嗎?如果不行,那就不需要對我的開車方式諸多揣測了。逼車沒理由,違法就是違法,一但被抓到就是重罰。我並沒有去轉行車紀錄器的影像,對方老闆也打電話來致歉了,我對老闆也很客氣。大家都是混口飯吃的,尤其搬家公司又很累,既然沒造成傷害,那我也不太過計較了。我今天跟同事聊這件事,有幾個倒是挺義憤填膺的,說我應該要去報警。反倒是我好像還滿雲淡風輕的。坦白說,氣當然是氣,但我也不需要甚麼道歉,因為處不處理,員工改不改,說真的....要是以後出了事,最後要擔的還是他們。老闆如果不處理放任員工這麼做,毀的是他們幾十年商譽。為什麼不讓道,其實第一我的確是緊張了,他靠我實在太近。第二,我拿到駕照上路的這段時間,被逼車的情況其實並不少見。你要說是我開的慢嗎?逼車這種事屢見不鮮,如果不嚴重,就不會修法重罰了。針對某一單一事件修法重罰,就代表這種事情不但常見而且日趨嚴重。我問過我開車十幾年的朋友,還有我哥,碰到這種情況是否該讓道。但他們都告訴我,當後車實在逼太近的時候,最好的方式就是穩穩的開,這時候讓道反而危險。尤其是當你車速並不低的時候,逼車是後方駕駛個人違法行為,你不需要理會他,自己穩穩的開就好。至於加速...抱歉,我不想接罰單.....限速90開到101就是超速了,我的薪水只有2萬4,這罰單我繳不起。我當然也知道錶速或許會比你正常時速低,但我不能冒險啊!國道上的超速罰單,罰的不輕啊!老母提醒,這很正常。我在副駕駛座也會提醒駕駛,前面車好像要換車道了、你超速了、你大燈開了沒、你後照鏡調好沒、這邊限速90、前面施工....在我們家,副駕駛提醒正駕駛,這很平常。難道大家都沒有這種良好習慣,而是一切都讓正駕駛自己去注意?副駕駛的工作就是上車睡覺?我家的副駕駛不但要提醒路況,還要兼負餵食正駕駛的工作。不然大家都在車上吃爽爽的,正駕駛好可憐。為了整車的人安全,正駕駛的食物只能由副駕駛餵食。最後至於會說人家是三寶的這些人,我為你母親感到悲哀。因為當你在罵三寶的時候,你連自己母親也罵進去了。像這種根本就不孝的傢伙,有甚麼好計較的....
對我來說,還真的是非常非常少發生不過前幾個月有個開CRV的在市區開很快,貼我很近我看他後面也沒車,我煞車就大腳下去了然後開到路邊搖下車窗瞪他 XD觀察對方後續開車方式,果然是畜生一枚,紅燈右側超車,不打方向燈,繼續貼別輛車超近的車距魅影天使 wrote:為什麼不讓道,其實第一我的確是緊張了,他靠我實在太近。第二,我拿到駕照上路的這段時間,被逼車的情況其實並不少見。你要說是我開的慢嗎?
魅影天使 wrote:老母提醒,這很正常。我在副駕駛座也會提醒駕駛,前面車好像要換車道了、你超速了、你大燈開了沒、你後照鏡調) 這是不對的駕駛的視野與行車掌控,絕對要優於車內各乘客*假使駕駛還需要副駕提醒路況,講難聽點:請下車別開車PS:賽車手之所以需要副駕,那是因為速度快到駕駛無法自己找路,才仰賴副駕辨識路況
herblee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2014-01-02 13:08 #7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47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說了半失不如拿出一張由右車道超車被開的罰單更有說服力以下是單車道非多車道第四十七條 [函釋]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