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鑽車縫 (亂鑽產生的問題)


streetfighter wrote:
有一個疑問,是所有的...(恕刪)


其實你說了那麼多,重要的都沒提到!!

由於我們法規不嚴謹,所以造成交通事故的傷亡層出不窮,為什麼今天機車族要爭取路權?

從這個角度去切入就好,還不是因為路邊違規停車警察有認真取締嗎?

今天有路可以走誰在跟妳亂騎車,主因不去理論然後去找次因?

全世界只有一個國家有禁行機車,就是我們臺灣,哪個國家去限制這種鬼東西?

別說先進國家日本韓國還是香港好了,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等國有這種莫名其妙的制度?

在者,我也開汽車我也騎車,我也都知道汽車或機車有臨停的需求甚至於在紅線區段老人家也可能會上下車,
但請問我們中華民國交通法上紅黃線是指什麼意思?

1.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夜間 八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2. 另依本法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紅線禁止停車時間為全日二十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3. 換言之,除現場另有標誌及附牌標示外,紅線全日禁止停車,黃線從夜間八時至翌日七時為許可停車時間。

紅線是連停都不可以停哦,黃線可臨停但車主必須在車上而且限制5分鐘,

妳在雙北去看看誰跟妳遵守這鬼規定!!警察要抓要取締我舉雙腳雙手贊成阿,不管汽車機車通通抓,
而不是限制甚至禁行機車然後路邊一堆違規停車叫人怎麼騎!!

我出門在外不管是騎車跟開車,到達定點我都會去找合法的停車空間與車位停,但為什麼一堆人偏偏要省小錢而造成大家的不方便,是人的問題不是車的問題,那為什麼不去罰人卻要限制機車不準騎?

在來,交通部考照制度的鬆散早不是一兩天的事,一堆三寶開車騎車跟炸彈沒兩樣,要左轉還右轉都給妳來個90度大轉彎,哪管你後面有沒有車,想轉就轉,汽車轉去撞一堆人,機騎轉是自己去自殺,怪誰?
怪人民嗎?交通部自己行車教育都制度的亂七八糟了還想人民會聰明?

vince0928 wrote:
其實我從頭到尾講的就...(恕刪)


哦~~我送妳一份大禮啦~不是說汽車不會亂鑽亂開嗎?

那今天就發生一件了呀,人家婦女騎好好的在最右線車道,沒禁行機車哦沒超速哦什麼都沒哦,
阿汽車是幹了什麼好事?自己來看一下吧
撞了人家還直接跑掉勒,你不是說汽車都不會嗎?這是假的嗎?還是在演戲?
那不是說我只是騎車的屁孩嗎?我說要驗行照駕照給你看我有沒有怎麼不回應我?

streetfighter wrote:
有一個疑問,是所有的...(恕刪)


你說得很簡單是因為你開車根本不用跟其他人起在一塊

大家各走各的 車向分流

請問 當你一條輸送帶 要同時搭載 直行車 右轉車 公車停靠 出站 請問 這樣會順嗎?

我要直行 走中線 錯了嗎 我要左轉 走內側 錯了嗎?

一條路卻給他多種用途複雜化 請問 這條路會順嗎?

今天政府很簡單 一句話 車流交織會導致事故風險機會上升

所以把最外側以外的車道全線禁行機車

請問 你右轉會不會使用外側車道?會

你停靠路邊會不會用到外側車道?會

你路邊起步會不會用到外側車道?會

公車停靠出站會不會用到外側車道?會

那請問 車流交織有因為中內側禁行機車就避免掉了嗎?

在來說道鑽車 請問 當路上那些開車 不斷的內側 中線不斷超車 請問那是正常的變換車道嗎?

你也不會認同那樣的變換車道吧

我們鑽車 不是你想的那種我要鑽就鑽

那種不要命的鑽法跟不要命的變換車道是一樣的好嗎?

在路況許可的情況下穿越車陣至機車停等區 避免機車阻塞車陣中

請問這樣哪裡有哪點阻礙交通?

你只要犧牲一台半小客車的空間 就可以免去把車陣拉長5~10公尺的問題

這樣還是錯的? 就大家一起把車陣越拉越長才正確?

wc2880 wrote:
其實你說了那麼多,重...(恕刪)

我的重點一直都在 "互相尊重"
你提的都是違規事項,警察不依法取締,你有權利去檢舉;碰到這種狀況在旁邊車道的駕駛大部分的都會視狀況互相禮讓。那我想請問你,你碰到前方有違停擋到道路的車輛你要超越時有任何的示意讓後方車輛知道嗎?今天大家所最不喜歡的鑽車是在車道間不打方向燈不看後方有無來車忽左忽右的鑽來鑽去,不要說是汽車,連你騎機車也不喜歡這樣的行為吧? 至於如何考照或其他行為那是個人意志所表現出來的只能說素質不好吧!
如果你認為是違規那就去檢舉吧。如果別人違規造成阻塞,而你要超越時也違規哪又有不同?
所以我還是強調 "互相尊重"。 放寬心,您遵守規則給你一個讚。 我還是一樣,你要怎麼駕車自己決定。

streetfighter wrote:
我的重點一直都在 ...(恕刪)

所以我才說有代溝阿

你們一直要把不要命的鑽車硬套上來

而實際上我的要的跟你們想的根本就是兩碼事

請問這樣的討論會有結果嗎

streetfighter wrote:
我的重點一直都在 "互相尊重"


互相尊重妳知道我知道但多數人不知道!

那以下的情況是機車該死要鑽車騎還是死守在該車道等違規汽車走了機車才準騎?


我的重點回歸是,政府妳要制定禁行機車我雖然是反對,但你有你的考量我雖不同意但尊重,
那結果是什麼?違規停車造成機車要不斷的變換車道是機車族的問題還是汽車?

所謂的尊重是對明理的人去講,那違規的人有去尊重機車嗎?
真理之手 wrote:
你說得很簡單是因為你...(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八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
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
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
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
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
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
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
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
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第九十九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
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
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
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
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
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
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
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
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
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
行右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
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
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這是條文,您所指的機車只能在最外側行駛,其他車道都禁行機車,如果有這種狀況不是跟條文有所相衝突嗎?這麼喜歡爭路權可以用第九十九條去爭取啊?
再則,德國摩托車少,汽車多,市區道路雙向各兩線道,高速公路2~3線,人家也沒有發生汽車去壓迫機車讓道的情形,機車也不會因為前車稍慢就鑽車縫過去,而且我看到在高速公路的車輛變換車道10台有9台不打方向燈,如何?還不是車流順暢,因為大家遵守規則。
依你的理論為了解決阻塞的問題所以鑽車縫到最前面的停等區是成立的。那假如停等區機車已停滿,你只能停在兩車中間,後面跟著你前進也是要停到停等區的機車一輛接著一輛都停在兩條道路的中間時甚至於是停到對向車道時,這也可以說是解決阻塞嗎?這也是大家討路鑽車縫的原因之一。

總之一切決定權在你自己,我也尊重你的想法。




機車鑽車縫問題在與機車機動性高,不鑽浪費道路空間阻礙交通順暢,但應該順順的鑽(騎)過去!

話說回慢車道或機車專用道,中正路接近承德路時原來的機車專用道被政府取消,阿不是說好用專用道保護機車?為什麼不顧機車安全?

說穿了就是浪費道路,倒置交通更塞四輪無處可駛民怨四起!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streetfighter wrote: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
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
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
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
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
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
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
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
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
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
行右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
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
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問題就在這兩條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
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
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靠近慢車道的外側車道就是你們一般自小客的右轉道

請問我們機車直行車該走哪? 跟你們右轉車混在一起嗎

還是要走慢車道?

走慢車道好了 右轉車輛還不是一樣喜歡硬插隊妨礙慢車道的直行車

那請問機車想要好好的直行就得要這麼困難嗎?



如果你能做到
1. 不鑽
2. 停在汽車後面
3. 汽車開多快你就能跟多快不當路隊長

那我支持你持續騎在你所謂的直行車道

事實上我也很少騎最外側,超車才用
因為我騎車速度很快

這問題上次就跟你說過了
要騎可以,但你速度太慢還是請你騎外側車道
對的速度放在對的車道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
當所有機車都騎在你口中的直行車道
外側車道卻完全空蕩蕩
請問這是有效率的道路使用方式?
為了偶爾幾台右轉車,叫所有機車騎在"直行車道"
根本就是因噎廢食

與其大聲疾呼叫機車族通通走外二
不如好好教育四輪族30公尺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把右邊封死

結論就是,講再多都是放屁

真理之手 wrote:
請問我們機車直行車該走哪? 跟你們右轉車混在一起嗎

還是要走慢車道?

走慢車道好了 右轉車輛還不是一樣喜歡硬插隊妨礙慢車道的直行車

那請問機車想要好好的直行就得要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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