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撞死違規騎士 遭判刑8個月

總歸就是
在台灣

汽車駕駛
早就已經習慣 把機車逼到最右側甚至是路肩

機車騎士
也誤以為 機車本來就應該騎在就右側或是路肩

而事實上 除標示有 禁行機車 以外
最外側的兩個車道
機車都是可以合法行駛的

反正就是
汽車看機車老是擋路很礙眼
機車看汽車老是逼車很不爽
再加上一堆讓你吃到撐的三寶飯.也難怪台灣的交通會亂了
放肆的精靈 wrote:
請問大家看了...(恕刪)
我當下就是煞車踩到底,方向盤左打,能閃就閃閃不掉就聽天命了,結果可能就是我閃掉了自撞分隔島,或是剛好內線有車也撞在一起,機車覺得不關自己的事慢慢騎走……
我的疑問是, 如果機車在突然左轉前, 騎到了路肩, 然後再騎進來左轉, 這樣還算是後車撞前車嗎?

如果機車一直在車道內, 突然減速或是突然左轉, 導致後車撞上, 這個我可以理解後車撞前車的觀點.

從影片中看出來, 機車似乎有在左轉前會先騎到路肩, 這可能是讓後車駕駛有誤解以為機車要在路肩等待(內側及外側的)後車通過再左轉, 這才沒有持續減速而撞上. 況且就算沒切到路肩, 在這種單方向兩線道的路段要左轉的話(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 都要切到內側車道(假設內線車道沒有禁行機車), 在外側也不能熊熊給它左轉吧! 所以機車絕對是主因!

不過從前面有網友po的法官判決, 他的確是採取機車左轉是主因, 後車未減速而由"後"撞上"前"車是次因. 判8個月感覺上是被後車的態度(未與前車家屬達成和解及脫產)惹惱吧!


ps. 剛剛又仔細看了影片, 約30秒時, 就在肇事路口前, 地上有標誌顯示, 外側車道是畫直行, 內側車道是畫直行跟左轉. 所以在外側車道的確不能左轉, 證明機車從外側車道(不管是有沒切至路肩)左轉絕對是主因.

heliboy wrote:
我的疑問是, 如果機...(恕刪)


本來機車就是肇事主因,違規左轉&轉彎時未注意後向來車

汽車被起訴被判刑..那是因為(只要是汽車非0肇責,都是可能被起訴的)
何況是撞死了兩個人..過失致死

影片上看 沒過失是不可能的,ex:沒閃躲 沒緊急剎車,這就已是重大過失了.
heliboy wrote:
我的疑問是, 如果機車在突然左轉前, 騎到了路肩, 然後再騎進來左轉, 這樣還算是後車撞前車嗎?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交上易字第133號

七、被告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並未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四)依警方繪製之現場圖,及被告行車記錄器光碟畫面,肇事路段為2 線車道,行車線外為慢車道(或路肩),屬一開放式車道,其上並無「禁行機車」之標示,被害人及其他機車騎士有權行駛外車道及慢車道。本院勘驗行車記錄器錄影畫面結果,

5 分38秒明顯看出被告右前方,即外車車道有機車行駛,
5 分40秒明顯看出機車行駛於行車線內(即外側車道),
5 分41秒時看出機車在外車道與慢車道之車道線上,
5 分41秒機車在車道之延長線上,
5 分47秒機車稍左轉,
5 分48秒明顯左轉,並佔用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外側車道(本院卷第126 頁反面)。

其中,除5 分46秒略偏出外側車道線約1秒,隨即騎回,其餘時間,被害人機車均在外側車道內或行車線上。查該外側車道路寬,依警方繪製之現場圖,僅約4.1 公尺,被害人機車於該車道內略有左右遊走,被告當時卻未採取任何必要閃避措施,避讓或保持相當之安全間距,即有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之過失。因被害人機車非突然自其他車道侵入被告車道,由預防性駕駛行為(防禦性駕駛行為)概念,被告既見被害人車輛在同一車道前方,自不能以被害人機車曾偏離外側車道1 秒,即謂被告再無庸為注意被害人機車,或採取必要煞停、閃避等防範危險發生之措施。
yanyu_911 wrote:
本來機車就是肇事主因,違規左轉&轉彎時未注意後向來車

汽車被起訴被判刑..那是因為(只要是汽車非0肇責,都是可能被起訴的)
何況是撞死了兩個人..過失致死

影片上看 沒過失是不可能的,ex:沒閃躲 沒緊急剎車,這就已是重大過失了.



次因而沒被判緩刑(從之前網友討論的結論), 不是因為單純交通違規造成的過失殺人, 而是與對方家屬和解的態度不佳及脫產惹惱而判8個月加房子被查封. 這才是是我真正的意思.

不然以林曉培的案例, 情節不比此案輕, 法官判緩刑而且也沒查封房子啊!

"台北地方法院於2007年12月3日宣判,由於林曉培與死者家屬達成800萬和解,法官就林曉培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的部分,判處拘役50天,過失致死部分判處徒刑6個月,緩刑兩年。"


alou21 wrote:
我是不太敢"叭"一聲...(恕刪)


他只不過拿出一把西瓜刀是凶器 你有行車紀錄器 整台車都是凶器 怕什麼?
人家刀都亮出來了 你是為了逃命不小心踩到油門 到底誰要怕誰

貓兩下 wrote:
總歸就是
在台灣
汽...(恕刪)


說白的就是台灣人民經常性不遵守交通法規
日本就不是這樣...在日本開車經常看到警察把人攔下開單
因為日本秉公處理,公事公辦,不講情面,所以該遵守就必須遵守
反觀台灣警察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除非很離譜的
不然講真的,嚴格處置,一年國庫都不知道可以增加多少罰金收入...
機車方面的違規來講好了
闖紅燈 鑽車縫超車(一堆鑽汽車左邊雙黃線的都鑽到對向車道了
或是隨便變換車道,開車開得好好的,莫名的就從左方或右方就騎到你前面的
陰暗處閃太陽不長眼的隨便有個陰影就停也不管有沒有擋到人
我覺得我可以接受機車的路權,但是我不能接受機車既要享受路權,又要享受機車小方便好鑽就不能苟同
汽車方面的違規來講
闖紅燈 不打方向燈~((我真的覺得一堆人都不知道方向燈為何物? 要嘛不打,要嘛突然打....
鬼知道你啥時要轉...經常跟著一台車走到接近十字路口或是路口時,對方才突然打方向燈
示意要轉彎,這時候要切出,早已來不及了....
其他的如,汽車路邊臨停也是很討厭...經常看到一堆不管後面駕駛者方不方便
他想停就停的,或是像漢生東路銜接中和中山路那裏,窄窄的兩線道,路已經夠小條了
然後早上或晚上的尖峰時間硬是一堆汽機車要臨停...
當然還是有很多啦 真的希望台灣警察給力一點,違規該抓的都抓一抓
就算我自己被抓,我也都不會吭聲~台灣現狀就是制度太鬆散
這樣的判決~有點令人傻眼~
什麼都是“死著為大”,“應註意而未註意”,"大車賠小車“.....等!

乾脆廢止考汽,機駕照,反正,也沒人遵守~

路上違規一堆,這些交通警察難道都沒看見?還是下了班,也是違規的族群之一.
說真的 從小教育做起 一堆家長都這樣騎車開車了 當然是有樣學樣,
光是跨雙黃線超車我遇到超多次 按喇叭還不退
意思就是要我讓, 一副就是你撞我 我就告死你了
載小孩的啦 三貼的 一樣無誤
闖紅燈啦 逆向啦 也沒再怕的
只能說開車騎車 自己多多小心
我要賺大錢 我要學著賺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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