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這樣被闖紅燈的車撞 我有肇責嗎

青康藏 wrote:
現在你知道路口要減速...(恕刪)


小弟才疏學淺,但在此版也有一番見識
路口「有無號誌」會造成差異甚大,不得不精準用詞。

針對此案為「有號誌路口」,所以不知您與其他網友的討論為何聚焦在無號誌,所以幫你補上「有號誌路口」關於路口減速的函文

發文字號: 交通部74.10.14.交路字第21990號函
公(發)布日: 074.10.14
要  旨: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死亡,應如何處罰
乙案

本  文:

查汽車行經有號誌之交岔路口,應依號誌之指示通行,如車流狀況許可
,則尚無減速慢行之需要,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規定行經有號
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者之處罰?本案汽車肇事致人死亡,如查無其
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依刑法過失責任論處即可,無須再課以行政罰
。(交通部74.10.14. 交路字第二一九九0號函)



青康藏 wrote: 不過最後一項有寫到行人穿越道車子要減速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
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
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最後一項補充說明是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正有人穿越時,車輛均應暫停禮讓,而不是說明要減速,針對你的發言應該是指第二項且是針對沒有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斑馬線)。
青康藏 wrote:
筆誤,更正 是斑馬線

斑馬線只是行人穿越道的其中一種

我想你也不會知道...


青康藏 wrote:
不過最後一項有寫到行人穿越道車子要減速

早就猜到你會貼這些條文

但很不幸的你跟大部份的人都一樣斷章取義...


沒行人穿越時要不要減速啊?

青康藏 wrote:
現在你知道路口要減速了吧,

還敢講我

我還是不知道耶

你貼的內容只有寫無號誌路口

而且是路權較低的要減速慢行

cp175641 wrote: 小弟才疏學淺,但在此版也有一番見識 ...(恕刪)


你最後的說法,第二點有寫經過行人穿越道要減速

最後那項是說有人要停止並禮讓行人

黃色小鸭 wrote: 斑馬線只是行人穿越道的其中一種 我想...(恕刪)
當然知道,而且要減速,

有行人要停止並禮讓

是你不知道吧,你看清楚一點好不好
黃色小鸭 wrote: 斑馬線只是行人穿越道的其中一種 我想...(恕刪)
沒行人也要減速通過啦,你看第二點
cp175641 wrote: 小弟才疏學淺,但在此版也有一番見識 ...(恕刪)
這邊是說行經路口發生事故

沒減速不用額外加罰 行政罰

而肇事責任依情況吧
青康藏 wrote:
當然知道,而且要減速,

有行人要停止禮讓

是你不知道吧,你看清楚一點好不好

原來你眼中法規寫有行人跟沒行人的斑馬線是一樣的?

哈...


行人穿越道有哪幾種?

說來聽聽啊
黃色小鸭 wrote: 我還是不知道耶 你貼的內容只有寫無...(恕刪)
好累,你不想減速就算了

這是保護自己避免發生事故,你不理會對我也沒差

青康藏 wrote:
沒行人也要減速通過啦,你看第二點

原來所有的斑馬線都沒設行管制號誌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