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前,看到你對向前方有車,踩住煞車讓他先過,真的有那麼難? 還是都是認為你可以判斷對向來車的速度?哪一起直行車撞上左轉車不都是因為如此誤判的情況? 前幾週新北無照機車撞上計程車的死亡車禍也是同樣情況讓對方先過,真的有那麼難? 慢個一分鐘三十秒,真的有那麼重要?數年的生命,僅僅用了二秒來換,真的不怕捏
之前在澳洲待過幾年, 很多剛去那邊的台灣人都會覺得澳洲人開車很快, 其實不然, 他們只是很習慣路權觀念所以不會亂減速,有個當地朋友考駕照路考時, 直行時行經旁邊有小巷出口的路段, 習慣性踩了剎車減速慢行(習慣了台灣三寶亂衝的作法)...Sorry~ 下次再來考....理由, 直行車你的路權, 無故踩剎車有造成後車追撞的風險.... byebye例子二, 另一個朋友的哥哥於轉彎匯入主線道時, 遭直行車從側面撞擊而過世....最後對方無肇責, 因為轉彎車本來就須等待直行車通過.....其實本次例子還有一個應該注意的是......側氣囊!!乍看影片撞擊很嚴重但其實因為沒有後續二次撞擊(撞分隔島或是路旁硬物),所以車子是撞飛的情形下代表力量並非完全由車體吸收,從後果很明顯看T牌車並非潰縮嚴重, 跟一般撞擊測試中的側撞比起來並沒有更嚴重, 但是為什麼造成一死一重傷?沒有側氣囊應該會是一個蠻大的影響....有看過撞擊測試影片的人應該都可以輕易發現, 撞擊後假人的頭幾乎都會衝擊側氣囊而在上面留下油彩痕跡,試想...沒有側氣囊的話你的頭會撞哪裡??.....Orz.....
violeter1017 wrote:就路權來說,直行車擁有絕對路權,直行超速不是肇事主因,卻也占部分比例;轉彎車未尊重直行車路權,沒有停在適當位置也沒有看清直行車輛,肇責比例較大.. 台灣沒有所謂絕對路權而且己經有人受傷及死亡,適用的是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如果這台BMW通過路口是開在市區速限50Km/h,我想有開車經驗的人都知道,99%可煞停或閃過而另外這台Toyota, 如果在轉彎時有多注意一些,看出這台自殺車,或許也可能閃過依這來看,一定是兩方都有責任,至於是誰多誰少,就是法官的職責了不過看起來,死亡的家屬如果堅持提告,BMW的過失致死罪是跑不掉了…
現在人怎那麼奇怪2.30年前大家知道的 轉彎要看有沒有車輛在行駛以免危險開幾十年車的人,還不知道肉眼看到的轉彎時安全距離與警惕性嗎?或許當事者早已知道自己理虧,阿 結果這裡的人會不會開車還不知道,還幫轉彎停下被撞的找理由我開20年車,最討厭的就是忽然從巷口冒出來 又馬上停止的車子機車分明是找死而已! 比什麼都危險!那些轉彎被撞永遠是別人的錯的正義魔人還覺得要修法?馬路三寶不是叫假的
wwwdevily wrote:應該是要多觀察兩眼,.............BMW大概只能猜她會過還是不過...要過不過的真的很危險 ????.........(恕刪) 如果距離再看不到的遠處 車又開那麼快 那再多觀察也沒用油門踩著不放 超速哪麼快 看到有車還不減速 用猜的去閃避???猜錯下場的就這樣 車毀人亡~
不會開車就不要開出來害人左轉守規矩就不會出車禍!直行車超速並不是肇事的原因好不好?超速是不對,但沒有亂左轉的車也不會發生車禍樓上講澳洲的規定確有其事,我住了很多年。現在回台灣還要改變自己的習慣,台灣人很少管你甚麼路權,只要自己爽就好了
台灣太多類似的路況了(無紅燈左轉標誌), 直行車本身就不該超速, 遇到路口更要減速慢行, 我想在台灣有開車10幾年經驗的都知道, 台灣有許多相同及類似的路口, 本身如果是直行車, 遇到路口一定放慢速度, 遇到突發事件, 才有緩衝的空間.紐西蘭超速宣傳廣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mCNbarZ3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