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岸只要有絕對路權~~就算心存刻意衝撞也是不違法!是這樣嗎??

louyo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車主為了不撞上小孩
緊急煞車造成後方追撞
或急打方向盤造成車子失控
小孩或監護人會負責嗎...(恕刪)

如果只是煞車造成追撞
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後車不留意路況沒保持距離
違反交通規則當然要負責任
行人違規也要負責
你來得及剎車卻不剎車撞死人
當然更要負責
所以在這情況下全都要負責呀
不然呢?你可以剎車卻不剎車撞死人了,還要都沒事才算合理?

急打方向盤是錯誤的開車方式
你該盡量剎車
所以有ABS比較安全
當你需要即打方向盤才能避開
要不就是車速過快
要不就是恍神在看手機之類的
要不就是低於反應時間與剎車時間
如果是低於反應時間
照理說法官應該判你免責
就這樣




sonic172 wrote:
我沒當爸媽也沒小孩...(恕刪)


所以我就說啊,在台灣就是比誰狠

沒有發生車禍之前,敢剪敢超的比較大啊

不管別人,反正我要怎麼走就怎麼走的最大啊


像這個影片裡面的車,在不該變換車道的地方強行剪進來,台灣路上一天不知道多少

剪進來,沒事就沒事,後面的車罵幾句,還有命有時間的了不起就去檢舉

但多半是罵個幾聲就算了,剪車的賺到

如果害後面的車撞成一堆了,自己反正沒事,拍拍屁股就走了

現在後車不讓被撞了,還不用負完全責任的話

這不是變相鼓勵違規?


國小國中生還能玩到在馬路上,這就是家長教育的問題

小違規而已就把大部分責任推給別人,那請問嚴重到怎麼樣子的行為才會反省自己

一堆當父母的就是這種心態

所以自己小孩子怎麼樣都沒關係,別人要多擔待

一堆人都這種心態

所以,我小違規而已,但你也要多注意啊

這種心態,我勸你不要上路害人,因為下一個三寶就是你



首席四弟子 wrote:
大众轿车强行并线被撞...(恕刪)


根據我在大陸包車的經驗...

只要沒有紅綠燈 按著喇叭就可以橫行無阻!!
中間有安全島的情況~ 只要靠最右邊就可以逆向行駛了~~
判斷危險的三個步驟是
1.先按喇叭
2.罵
3.踩剎車

在台灣判斷的三個步驟是
1.先用車頭擋住對方確認會不會撞上
2.閃大燈
3.方向燈
4.剎車

剎車 永遠是最後!!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台灣大陸的駕駛觀念相同...
想知道這案件在其他國家的判例?

例如美國 德國 日本.


小弟是這樣認為.
藍車若是有真正的變換車道的理由(例如要下交流道)
應該減速煞車打方向燈.

而不是激烈表示我就是要切換車道.
外側車主不論任何理由都不需要讓道.
沒有什麼心存刻意這件事.

一旦有 "心存刻意" 這件事發生的案例就完蛋了。
因為 舉例 如果最嚴重的闖紅燈車主提出,
綠燈車主 "心存刻意" 不讓我.
合理嗎?

所以還是依照交通條例吧!
我是愛德華
小孩子不走紅綠燈穿越馬路

為啥責任不是在小孩子或是父母身上...= =?

sonic17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若是...(恕刪)
deapblue wrote:
國小國中生還能玩到在馬路上,這就是家長教育的問題
小違規而已就把大部分責任推給別人,
那請問嚴重到怎麼樣子的行為才會反省自己...(恕刪)

我沒有小孩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我只是以輕重是非討論
但是我也可以反問你
台灣駕駛有一堆人不遵守過路口與斑馬線減速慢行
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接聽或玩手機,邊開車分心去調整導航儀
還有一大堆違反安全駕駛守則的駕駛行為

我想你駕車時也可能偶爾犯這些小違規
請問你如果犯這種小違規,就把大部分責任推給路人,
那請問嚴重到怎麼樣子的行為才會反省自己?

我想問題不在於怪別人
而是如何讓更多人不要犯大錯
惡意逼車是大錯也很危險事故意的
應該要嚴格懲罰
至於小錯人人會犯
也只能多罰錢警告
行人穿越也是有罰錢的
不過很難避免
我也只能照著合理的角度這樣說
我又不是上帝
你跟我抱怨也沒用
只能盡量保護自己
法律也只是盡量保護最多數人的合法權益


其實大家搞不懂民刑法之分,臺灣問題大的是過失傷害罪,然後以刑法逼民法,導至就算是過失九十九趴的受傷者還可以跟過失一趴無受傷者請求,因此變成喪失道路規則實益性。
sonic172 wrote:
我沒有小孩無法回答...(恕刪)


我一直以來強調的就是該誰走就誰走

不該誰走就不該出來

行人不要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出現,雙方都不用擔這種風險

行人如果是在該行人走的地方,該行人走時間被車撞了,一定是車的問題

但小錯大錯都是錯,錯了就是錯了

不過我了解大部分的人就是覺得小錯出大事了,小錯也不該負大責


若駕車的人犯你說的那些小違規,而出事了

譬如你自己要開車打手機或未保持結果撞到前面的車,誰的問題?

你不會要前車負責吧?


若你犯這些所謂的「小違規」而肇事,若有路權觀念,自然知道該誰負責

而且若權責劃分得清楚,慢慢大家就會被教育小錯也不要犯

也許哪天在台灣,有停止標誌的地方,大家真的會停下來再開


但你觀念就是車禍發生的時候,一定雙方都有疏失,台灣很普遍的觀念

而且就是「小錯很難避免」

我在台灣開車,所以只能接受

因此我開車不僅盡量提醒自己不要違規,還會一邊祈禱不要有寶來撞我或是讓我撞



所以,拜託你不要來撞我,我也不想撞到你




還有就事論事,這種在不該換車道的地方,轉換車道的車

是不是就是你所謂的小錯?

所以在正確車道上的車,要注意這種車,並且在對方要過來的時候「禮讓」對方?

不得有所謂「惡意逼車」?

我以為所謂的「惡意逼車」是指我按照規定行駛,而卻被緊貼在車後或是被剪道

所以今天這部不該變化車道卻剪過來的車才叫做「惡意逼車」

若今天判決就是違規換車道的車100%肇責,久而久之誰還敢「違規」

這才是治本之道,大家都走自己該走的路,不違規才能避免出大錯

而不是這種小錯免不了,大家多注意

連是誰惡意逼車都搞不清楚

再說一次


拜託你不要來撞我,我也不想撞到你
首席四弟子 wrote:
大众轿车强行并线被...(恕刪)

中國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就擺在這邊,那位中國車主,哪天被證明是為了殺人而故意衝撞,這條就在這邊等著他。

有路權不代表可以故意衝撞,難不成在中國看到人闖紅燈故意把對方撞死一樣無責。

這案例是車主不讓,對方硬插進來被撞,並非比亞迪故意衝撞,差很多。別鬧了...


呵呵
主張路權優先的人幹嘛這麼傻
路權如果都清楚了
發生事故一翻兩瞪眼 連凹都不能凹

不如留著這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出了事就算自己有錯 對方也有責任要注意
反正凹看看對方有過失 少輸為贏
大家說是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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