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都還沒判, 已經各自憑FU, 決定誰該負責
並且炮聲隆隆, 沒有什麼法律立足點, 純罵爽的...
照我國現行法律來看
C車恐怕要負最大責任, 與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可能駕駛想睡或者是沒注意前車狀況
切換車道失控, 又不保持安全距離, 還急拉方向盤導致失控
應注意能注意肯定跑不掉, 因而致人於死, 276 284恐怕要等者判
最慘的其實是後面這台車, 他再他車道開好好的, C車出狀況, 為了閃躲造成自己撞護欄
如果C車硬要跟他扯沒責任, 這還有的灰, 而且有機率判無罪, 有前例...
至於被罵得最慘的是內側那台車, 如果他是依規定最高速限行駛, 法律上並無任何責任
如果鄉民覺得他有責, 請陳情讓立委修法, 不然他這樣開大家只能罵假的, 無法追究任何的責任
另外請教一下, 到底是那一台車駕駛被燒死!? 看新聞稿感覺是C車, 人死債消, 那看來只能自己認賠了
也許有一天路上都跑自動駕駛車, 事故率可以少九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