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00269745 wrote:個人是不反對收費,因為維修 , 養護 , 拓寬等等都要花錢個怕的是收更多錢最後是落到某些有權的官員口袋裡了(恕刪) 如果什麼事都這樣想,這樣懷疑,那麼這些維修養護要怎麼做?然後叫誰去做??就算換成是您來做這些工程,可能還是有人跟您想的一樣....錢落到某某人的口袋了,賺爆了....
我是覺得收費是不可能廢的, 因為施工品質再差, 高速公路還是要保養,但是我是覺得從交流道上去就設閘道口, 下交流道時按照里程收費有一些其他的好處.1.按照使用公里數收費, 相較於現在的方式應該比較公平.2.避免交通堵塞在目前收費站的位置(可能改堵在平面車道和下交流道的位置), 國道上面的交通會比較順暢, 發揮高速公路的功能.3.避免機車、腳踏車誤闖國道造成危險, 或酒駕逆向開上國道造成危險.不過按照這種想法, 整個交流道都必須要改, 收費站也必須重新施工, 工程非常浩大.按照公家機關的辦事方式, 應該是不可能在三五年間辦到, 而且中間應該會有不少利益糾葛, 要把收費位置改到交流道口看來會很困難.不過如果不把收費站改在交流道口, 我到想不出其他方法可以按照行駛里程來收費
我也蠻好奇 哪些國家重型機車不能上高速公路的,因為在澳洲連腳踏車都可以上高速公路,聽起來很神奇吧, 不過是真的, 當然是要騎最外線就是了.否則....此外, 我去過英國德國澳洲日本, 高速公路大部分路段是三線, 有部分是兩線 or 四線.只是他們地大, 平均起來沒有台灣擁塞, 另外這些國家都可以騎重車上高速公路.此外, 用路人都很有規矩, 超車後會回到外側車道. <=這應該是台灣人教育的不夠
javakaka wrote:國人開車習慣問題。那段路有大上坡和大下坡。大多數的人遇到大上坡都是放著讓他降速,也不會退個檔或是油門踩重點…遇到大下波則是不敢開到速限,頻頻踩煞車。然後就一路回堵…改善之道就是學二高,弄成隧道,或是重罰。 可是我是說包含南下桃園交流道之前那段(過了那上下坡)明明就很多線......路也很平就是會塞開在那邊就是會有怨念..........
個人認為 使用者付費是個合理的機制 只是是否有用在合理的地方才是重點按照哩程收費我也覺得OK 至少會比現行收費方式接近實際使用狀態畢竟會走高速公路還是以節省時間成本為考量 現行收費站會塞 交流道也會塞如果要按照里程收費的話 電子收費設備少不了 (按照里程 人工收費會找錢找到死掉)大家上下交流道的時速應該還不至於超過70 (特殊裝況不算!!!)所以要裝設可能也是在交流道匝道口裝設儀器吧 因為至少在高速公路上面比較不用停停走走動線應該更流暢[題外話]收費站前後為剛性路面 因為進入收費站需要減速 離開收費站要加速長期下來對於柏油路容易變形且壽命會減短 導致沒多久就要重新鋪設剛性路面 缺點是噪音跟震動會比較大而且維護費用較高(同樣發生車禍或是意外的死亡率也比較高!所以你要說他是爛路我也不反對)但是比柏油路面耐磨 所以收費站前後才會使用水泥鋪設國內已經有多條道路改用多孔性玻璃瀝青成效還不錯 也變的耐用許多
ming2892 wrote:可是我是說包含南下桃...(恕刪) 那是南崁交流道紅綠燈的關係,有排隊的也有插隊的,再加上有人看到外線煞車燈一亮,在內線也要跟著踩煞車,就這樣一路堵回到林口。以前這個交流道車流量沒這麼大,當時設計的人沒考慮到會紅綠燈造成高速公路嚴重回堵,早該改良了的事卻沒有做。
關於收不收費...怎麼收費...小弟沒有意見但是關於使用者付費...小弟覺得這是天底下最爛的藉口譬如說...台北捷運...也許我一輩子都搭不到...那為何要用我的稅金去建(營運歸營運)你們家的巷子..我一輩子也到不了...那為何要用我的稅金去建...去養護路燈??山區的產業道路...或是通往少數部落的道路...我一輩子也不會去...是不是也要使用者付費???別急...我不是說不要建...不要收費...而是公共建設...本來就是人民的稅金所建設的...我既然已經付費...為何使用時還要再交一次錢??像是圖書館...如果說使用者付費...那去借書不就要收租金???...自行車道...使用者付費???河濱公園...使用者付費???當然...有些有替代性...有些沒有...所以有替代性的建設...可以使用者付費沒有替代性的...就不可以使用者付費這些道理我知道..我也認同但是也不能無限上綱動不動就使用者付費...就我目前對國道收費的看法....所謂的使用者付費....只不過是解決交通壅塞及財政缺口的藉口罷了PS1..前幾天才看到某個官員說...燃料稅是用來養護國道的...如果隨油徵收後稅收減少會影響國道品質...那現在收的通行費是繳來幹麻的???以上...我已經找不到出處...所以先保留並致歉ps2..國道通行費的盈餘有興趣的可以去查一查...
以下為國道基金的概述(轉載自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SD/091/SD-B-091-017.htm)或許可以澄清部份疑義(使用者付費,過路費...),請各位參考(一) 基金目的:為有效推展與管理自償性且具特定財源之國道公路建設計畫,並統籌辦理其興建、營運、維護及自償部分之資金籌措、償還等事宜,以提升服務水準,達到整體國道公路系統興建之目的,依據公路法第廿八條、預算法第廿一條及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五條成立,並本使用者付費、受益者付費、專款專用、以路養路、以路建路、循環運用之財政原則運作,於八十二年七月一日設立。(二) 基金主要來源與用途:依據九十年十月廿九日台九十孝受四字第08231號令修正發布之「交通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明訂基金來源與用途如下:1. 基金之來源:具自償性國道公路建設計畫政府循預算程序撥付非自償部分之款項;依據公路法第廿四條推動於收費公路向車輛徵收之通行費收入;依據公路法第廿七條規定經分配於公路建設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服務性設施有關之收入;辦理區段徵收取得可見土地之處分或有償撥用價款收入;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受贈及其他收入。2. 基金之用途:具自償性國道公路之建設及其設施之擴充、改良支出;辦理區段徵收取得可建土地等開發成本支出;國道公路維護管理支出;本基金負債融資支利息及手續費支出;國道公路業務之宣導、推廣、訓練及研究發展支出;管理及總務支出;其他有關支出。3. 另本基金自償率為75%,而非自償率25%則由國庫撥充支應。4. 本基金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管理機關為國道高速公路局,成立初期範圍僅及於國道公路系統之管理、維護及拓建,其相關業務由國道高速公路公路局執行;第二高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中山高拓寬工程及國道北宜高速公路建設等三項計畫於八十八年度納入本基金管理,北宜高速公路頭城蘇澳段建設計畫自九十年度納入基金,其中第二高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國道北宜高速公路及頭城蘇澳段之興建由國道新建工程局負責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