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網開一面,那萬一你闖紅燈造成其他用路人受害或死亡
違法就違法不是救護車本來就不能闖紅燈,若等不到可以請求警方支援看能不能替你開道不是自己違法在先,人民保母都很熱心會幫忙的

aayyaay2002 wrote:
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服,我自己開車因為緊急要送醫院急診,闖了紅燈右轉...因為前面就是急診!
請問如果收到罰單,有辦法網開一面嗎....
我有保留當時的行車記錄器,和醫院收據....
拜託勿內射,如果該繳我會繳,只是我等不及救護車到來..


不可能網開一面。

你急,所以闖紅燈,那就請「使用者付費」吧!
這是你闖的當下的選擇,不是嗎?



備齊可以證明的文件證據可以申訴。
我朋友有申訴成功過,不過他是女兒高燒送急診超速被拍。
樓主都說看沒車才闖紅燈,想必當下雖然急著送醫院,但也有注意路況不是?
不知道有人在炮什麼,且上來問一下有浪費社會成本嗎?
這樣某些政治人物浪費的社會成本不知道是樓主的幾千幾萬倍了?
多點同理心吧!
依憲法23條基本權之保障 避免他人緊急危難,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所以不是交通法規沒有寫就不能主張
撇開救護之人與當事人有親友關係
第三人的救助行為導致開車行為違法,難到要自已吃下來?
樓主如有確實証據,相信相關人員也不會為難
就算為難,我們還有很閒的立委議員很愛刷存在感的
只是時間成本划不划得來,就看樓主的考量
我都會放欸,不會硬開,那位學長可能很缺業績喔==
PAN1623 wrote:
用緊急避難事由去談...(恕刪)

maxroyn wrote:
一堆正義魔人這社會越...(恕刪)

你也太激動了吧,更何況你的情形是警察開路,

樓主是闖紅燈後來收到罰單情形,可以憑急診掛號證明申訴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三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要看急診內容法官是不是認同不罰

急診兩字不是亂靈丹,大家的交通安全也是很重要的,有沒有免罰都沒比安全重要
天外飛來一比
其實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急,
也很多人找到法條也許可以申覆的,
只是從另一個觀點,
有緊急問題,
不一定是自己送醫比較好,
因為你沒有警笛,
萬一因此出車禍,
不僅延誤送醫,
萬一造成更大的意外怎麼辦呢?
我真的遇過有人因為聽到親人意外身亡,
趕著去現場,結果自己也車禍(而且很嚴重)。

有次影集有演到,
父親等不及救護車,
自行將小孩送醫,
結果頸椎移位,終身癱瘓。
(我知道是戲,
可是應該是真的有這種狀況,才拿來演)

有時真的急不得,
當然發生時可能沒辦法那麼冷靜,
所以要在未發生時先做好心理建設。
曾有跟一位阿貝聊過
他小孩在新竹車禍
為趕到醫院處理事故
在環快被拍超速
事後申訴有過
應該有機會的
aayyaay2002 wrote:
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服...(恕刪)

收到罰單可申訴。
請備妥急診的證明(證明到院時間)
從家裡出發到醫院的這段時間,只要是在合理的路段違規,可以申訴。
但需考慮法規是說:經專業判斷,患者急需送醫。而不及等候救護車,得以民車緊急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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