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yyaay2002 wrote: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服,我自己開車因為緊急要送醫院急診,闖了紅燈右轉...因為前面就是急診!請問如果收到罰單,有辦法網開一面嗎....我有保留當時的行車記錄器,和醫院收據....拜託勿內射,如果該繳我會繳,只是我等不及救護車到來.. 不可能網開一面。你急,所以闖紅燈,那就請「使用者付費」吧!這是你闖的當下的選擇,不是嗎?
依憲法23條基本權之保障 避免他人緊急危難,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所以不是交通法規沒有寫就不能主張撇開救護之人與當事人有親友關係第三人的救助行為導致開車行為違法,難到要自已吃下來?樓主如有確實証據,相信相關人員也不會為難就算為難,我們還有很閒的立委議員很愛刷存在感的只是時間成本划不划得來,就看樓主的考量
maxroyn wrote:一堆正義魔人這社會越...(恕刪) 你也太激動了吧,更何況你的情形是警察開路,樓主是闖紅燈後來收到罰單情形,可以憑急診掛號證明申訴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三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要看急診內容法官是不是認同不罰急診兩字不是亂靈丹,大家的交通安全也是很重要的,有沒有免罰都沒比安全重要
其實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急,也很多人找到法條也許可以申覆的,只是從另一個觀點,有緊急問題,不一定是自己送醫比較好,因為你沒有警笛,萬一因此出車禍,不僅延誤送醫,萬一造成更大的意外怎麼辦呢?我真的遇過有人因為聽到親人意外身亡,趕著去現場,結果自己也車禍(而且很嚴重)。有次影集有演到,父親等不及救護車,自行將小孩送醫,結果頸椎移位,終身癱瘓。(我知道是戲,可是應該是真的有這種狀況,才拿來演)有時真的急不得,當然發生時可能沒辦法那麼冷靜,所以要在未發生時先做好心理建設。
aayyaay2002 wrote: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服...(恕刪) 收到罰單可申訴。請備妥急診的證明(證明到院時間)從家裡出發到醫院的這段時間,只要是在合理的路段違規,可以申訴。但需考慮法規是說:經專業判斷,患者急需送醫。而不及等候救護車,得以民車緊急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