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Full wrote:為什麼沒有做錯的事,...(恕刪) 地上有待轉區!這不是標誌的問題, 是用路人沒把法規搞清楚.法規已經寫得非常白, 上路前請注意交通規則.如依樓主說法:法律禁止殺人, 因為路上沒標示不可殺人,所以就可以亂砍人?
DiscFull wrote:為什麼沒有做錯的事, 一堆人都亂指責你,這就是現實, 明明就沒有標誌, 硬是被開了一罰單, 不遵守標誌, 只因為他是官嗎十年前, 一張掛反的標誌, 害我吃了一張罰單,今天卻要為 一張不存在的標誌, 又要吃一張罰單 ,一條似可非可的路, 又要害多少人 收紅單呢 ? 因為台灣人力行螃蟹定律,只要有人想改變,大家都會扯你,所以大家都不要進步一起河蟹到永遠薪資停滯、內耗不就是大家的偉大共業嗎?
好幾位朋友把條文貼出來甚至用紅字標出來,可是各位倒底有沒有看清楚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單行道,請看清楚。單行道是什麼不用解釋吧?99條第一款也只有提到"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並沒有其他條款規定雙向車道同向三線以上車道一定要兩段式左轉。
DiscFull wrote:有一天晚上被員警攔...(恕刪) 你覺得標誌、標線有問題應該要找交通局,而不是針對紅單一直找警察局警察局是看標誌、標線辦事的你那路口如果沒待轉區、沒標誌,警察如果在那裏開單申訴才有理既然都有標誌、標線,警察局只是依法行政你覺得標誌、標線設置不當,應該要去找""交通局""改善才對
DiscFull wrote:為什麼沒有做錯的事, 一堆人都亂指責你,這就是現實, 明明就沒有標誌, 硬是被開了一罰單, 不遵守標誌, 只因為他是官嗎十年前, 一張掛反的標誌, 害我吃了一張罰單,今天卻要為 一張不存在的標誌, 又要吃一張罰單 ,一條似可非可的路, 又要害多少人 收紅單呢 ? 這世界本來就沒有公平正義可言你看我們太平島都變成太平礁了 美國還要台灣乖一點連國家都會被弄了更何況你這一個小老百姓想開一點就好了 想不開老了之後小心變成台鐵炸彈客
makeit wrote:因為台灣人力行螃蟹...(恕刪) 你真的認為樓主這叫進步!?你的進步是指「用文字遊戲來挑戰確實已觸犯的法規。」難怪台灣人力行螃蟹定律,大家都不肯進步一起河蟹到永遠,薪資停滯、內耗不就是這種人的偉大共業,有洞大家鑽,有縫大家挖,規則大家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