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舒服又不用風吹日曬雨淋 為什麼還要那麼趕呢?


venlen wrote:
55秒被閃燈 你影...(恕刪)

兩件事的違法程度不同,環境不同,法規的用法也不同吧..........

venlen wrote:
55秒被閃燈 你影...(恕刪)

每個人受驚嚇的程度也不同.........應該也要考量?????我自己是比較怕被逆向撞.....逆向技術都很好,只差一點點就撞上.........驚嚇的程度算很高
venlen wrote:
55秒被閃燈 你影響到別人了 要是他一急踩油門撞到你 算你自己自找的嗎?


52秒切進去、55秒閃燈,這是正常行駛被嚇到還是看到機車忍不住要閃兩下...?
離那麼多個車身還要「一急踩油門撞上去」這種人才是危險駕駛吧,嚇死人

venlen wrote:

跨越雙黃線危害到你 因為他不懂得尊重他人
同樣的你騎機車上高速公路也讓人嚇到了 還往內車道(超車道)擠 你也是不尊重別人
不懂尊重他人的人 我想你也很難讓你尊重你吧 不是只有你自己是對的

走內車道超車很正常,我也看不出來哪裡有"擠",倒是不少龜車。
我認為行駛在路上,與前車保持距離、切換車道提早打燈、持續讓前後車能看見我、不突然剪線逆向,這就是最基本的行車禮儀。
至於你的"尊重"實在要求太高了,大概你看恐怖片也覺得螢幕不尊重你吧。



RX78NT12003 wrote:
兩件事的違法程度不...(恕刪)


違法程度我當然知道不同 只是樓主義正嚴詞理所當然 也沒顧慮到其他人感受



需要更多睡眠 wrote:
52秒切進去、55秒...(恕刪)


請問機車出現在高速公路上是正常的? 一般人看到不會驚訝?

重機要爭路權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自由 這部分我給予尊重

但不代表違規的事情可以被視為理所當然 只是彼此尊重

騎車的尊重開車的 開車的禮讓騎車的 僅此
REALPOWER wrote:
不舒服就檢舉吧,你有...(恕刪)

你說的沒錯啦!
可能有急事,旁邊人不知道狀況只得檢舉,事後當事人可以銷單。
但是閻王可不會因為你是老婆羊水破了違規行車就把你遣送回陽間。
車子一旦出事後害人害己
這樣的行為 台灣常見 是不想活了嗎?可別拖人下水啊!
venlen wrote:
55秒被閃燈 你影...(恕刪)


他如果撞我

那是我造成他的危險呢

還是他造成我的危險?

venlen wrote:
違法程度我當然知道...(恕刪)


不讓重機上國道

不廢禁行機車

就已經不尊重騎機車的人的人權了

還講那麼多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這一定要罰他 只可惜罰幾千塊而已 幾乎學不到教訓 台灣交通違規都罰得不痛不癢 又抓不嚴難怪交通會亂了
a901922001 wrote:
請教01開車的前輩們...(恕刪)





趕著去奔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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