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合法速度行駛內線的各位.


陳阿瓜~ wrote:
他說三台並排
如果真的閃內線沒用
那就看三台車哪台稍微快一點 跟在他後面就對啦
內線那台 也就是合法不道德 後車也不能拿他怎樣不是
實務上這種狀況也不會維持很久吧 總有一台會稍微快些的


並不合法,
但書說的是單一數字。
weaber wrote:
這裡沒法官沒警察,有自已的想法及看法,你上高速公路又是另一回事,記得分開

當然 因為高速公路上有很多人等著私法正義 很恐怖 當然能閃則閃

katana057 wrote:
並不合法,
但書說的是單一數字。

樓主的條件給的並不是很明確
但他有前提是"以合法速度行駛內線"

不知你如何判斷不合法
herblee wrote:
車道當然是用來行駛...(恕刪)


但你前面說此但書是速限規定,
並不是行駛規定,

其他你的回復,我都有看,
但對我們之間的論點,
無意義,

你堅持只為補充"規定",一定是錯的,
各方各面都說這是種例外,
前面對你說了多少次,

防衛 ≠ 正當防衛,
內側車道(方位車道) ←→ 超車道(功能車道),並不是雙向,
而是 內 → 超,

內側車道 "擔任" 超車道,
且此但書不得牴觸超車道,
超車上無爭議時得以持續行駛。

herblee wrote:
這不大了解, 不便妄言
以上是依據文義, 把每個字,每個詞查明解釋,每個句子組合起來,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依據的都是法規, 及相關的作業手冊


不太了解請去找行政院或行政法院,
地方法院說過此但書是種"例外"。
陳阿瓜~ wrote:
樓主的條件給的並不是很明確
但他有前提是"以合法速度行駛內線"

不知你如何判斷不合法


#1主文並沒有說是合法,
他說的是不被取締的低於速限速度,
實際上是不合法,但不被取締。
katana057 wrote:
#1主文並沒有說是合法,
他說的是不被取締的低於速限速度,
實際上是不合法,但不被取締。


他不是說 不會被開單的速度嗎
內車道低於最高速限違法且會被開單取締
所以他說的應該是開在高於速限速度吧
陳阿瓜~ wrote:
他不是說 不會被開單的速度嗎
內車道低於最高速限違法且會被開單取締
所以他說的應該是開在高於速限速度吧


並不是,
高公局有私訂(未明文規定)不罰低速寬容。
katana057 wrote:
並不是,
高公局有私訂(未明文規定)不罰低速寬容。


樓主有說是高於還是低於速限速度嗎??
可能我漏爬文??
不然101~119都是不開單速度
(假設低速寬容也是10啦 既然是未明文規定 所以我也不知道是多少)
陳阿瓜~ wrote:
樓主有說是高於還是低於速限速度嗎??
可能我漏爬文??
不然101~119都是不開單速度
(假設低速寬容也是10啦 既然是未明文規定 所以我也不知道是多少)


內側車道"唯一"速限是最高速限,
法條上並沒有低速寬容
但有超速寬容。

#1樓說的是不被開罰的速度,
速限110下,
100~120照現況是不開單的速度沒錯,

照法院標準,110~120才是真正不罰範圍,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12條)
100~110是高公局私訂的不取締範圍。
katana057 wrote:
內側車道"唯一"速限是最高速限,
法條上並沒有低速寬容,
但有超速寬容。
#1樓說的是不被開罰的速度,
速限110下,
100~120照現況是不開單的速度沒錯,
照法院標準,110~120才是真正不罰範圍,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12條)
100~110是高公局私訂的不取締範圍。


哇災拉...
我剛剛的意思是
不知道樓主討論的三車並行是以下哪個的時速區間的並行? (因為沒看到他明講)
1. 100~109
2. 110~120
3. 100~120

所以 遇到該如何處理
1、2、3都是:閃內側大燈 閃了沒用>>>在後面乾等 等併排狀態結束...
陳阿瓜~ wrote:
哇災拉...
我剛剛的意思是
不知道樓主討論的三車並行是以下哪個的時速區間的並行? (因為沒看到他明講)
1. 100~109
2. 110~120
3. 100~120


他說的是不會被開罰的速度,
當然是指3.....

所以 遇到該如何處理
1、2、3都是:閃內側大燈 閃了沒用>>>在後面乾等 等併排狀態結束...


你一群人去籃球場打籃球(方圓百里內只有這一場所,且不遠處明明有公園),
遇到有一群人偏偏要在這打太極(燈光好氣氛佳還是什麼的,反正有利因,且不會被取締),
但打太極卻對你說等我打完這一套再說(這一套要3~5分鐘,且打得不順再重來)...

你認為呢?該如何處理?
不能處理? 乾瞪眼?
這是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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