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gn3333 wrote:
可是你知道台灣喜歡判三成嗎?同方向變換車道發生事故,通常就是3,7分,沒遇到的時候,當然可以振振有詞,沒過錯就不用怕,遇到的時候,就知道沒有過失,是你自以為,不代表法官不會判你三成,撞到那些高級車,沒保超額,通常是不夠賠的。
...(恕刪)
這個論調很好笑
雖然說改變保險公司跟法律
其實都接近不可能
但是你不去改變真正害到你的"應注意未注意"
卻是想叫別人(保險公司或車主)把你的可能過失給吞下去
這個邏輯實在是滿高明的
得來不易 wrote:
這個你錯了吧!沒人...(恕刪)
另外,其實超跑自已本身也都有買很高額保險的
根本不用你出來賠
只是保險公司會不會要你賠
小弟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