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Hand ZERO wrote: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先予敘明。
二、依上開法規規定,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並無三分鐘、三公里內必須變換回中線(中內)車道之限制,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行駛;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國道上違規並無以三分鐘、三公里作為判定依據之處罰規定。
三、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可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警務員林楷維連絡,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
至於警廣的廣告,除非我耳背,不然就是耳誤!
照規定的意思就是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2.就行車記錄器來時目,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3.看不出樓主的速度,但肯定比其它想超車的車速慢
4.有兩台車想要超車了,而且方向燈打出來,當下車況已並非第一條之規定
5.在前方都有好幾台車的狀況之下,自己又不是超車的車輛,看起來也不是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那駕駛就會變成
1.看錄影器前方已經兩三台車了
2.禮讓速度較自己車速快的車輛做超車的動作
3.當下速度已不是達到速限之速度,應該轉換車道
我們當然知道法規怎麼寫,但路上的情況都在變。如果像您所說要像樓主這樣執意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
以樓主認定的高速(自己看影片去認定他的速度),我覺得當下再不減速切換車道會出車禍。
反正談不完,以下開放筆戰..
ATTALIN wrote:
那駕駛就會變成
1.看錄影器前方已經兩三台車了
2.禮讓速度較自己車速快的車輛做超車的動作
3.當下速度已不是達到速限之速度,應該轉換車道
我們當然知道法規怎麼寫,但路上的情況都在變。如果像您所說要像樓主這樣執意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
以樓主認定的高速(自己看影片去認定他的速度),我覺得當下再不減速切換車道會出車禍。
反正談不完,以下開放筆戰.....(恕刪)
影片無法看出龜車部份,與前方內中線保持一個距離,而且還有慢慢趨近的跡象
倒是這種以為打方向燈可以在毫無考量安全距離下超車...這才是最大問題點吧?
龜車?內線超車道?
都在限速內,且不塞車狀況,樓主這樣行駛根本沒有太大問題
反倒不斷強調內線不能開,內線為超車道的言論才有放大此法條無限想像的感覺...
假設大家都在限速100~110之間,右側車加速超越肯定超速,
那內線超車道龜車?還是超速?哪個比較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