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希望你的身影出現在淚眼裡

看得出來已經有防衛駕駛,但還是遇到了,沒辦法,要是一般人開車比較殺的,轉彎後就開始全力加速了。
遇到也真的無奈,回頭重看了好幾遍,除了事發一秒前看到小孩從路邊直竄而出的身影,
根本無從預防,還有人說開車的要自我警惕,這是要怎麼警惕,過彎後不加速難道要當活動路障?
還是說看到對向大塞車就要跟著龜在路上以策安全?
事後諸葛人人會當,這種事還要求車主注意只能說真的沒開過車。

整件事車主最倒楣,其次是小孩,父母沒教好弄得小孩受傷,
最該死的是家長,偏偏最沒事的就是家長。

題外話,如果是Tesla的安全系統,是否有可能用超音波預測有行人竄出進而預防事故發生?
這種狀況我也有遇過,

但不幸中的大幸是我遇到的是野狗...

真的其實我真的開不快,但自殺式衝出來根本無法閃躲...
比較棘手的是小朋友從T字路口對向衝出來,此處未畫雙黃線,從影片看來,駕駛只有碰撞時急煞,沒有明顯地在碰撞前減速(這真的是苛求),要完全脫責恐有難度。

不過還是希望樓主能夠遇到一個正義的法官,有好的結果。



摘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講了一大堆空心話
啊是要檢討什麼你怎麼不講清楚?
這年頭流行文青風嗎?


Justiice wrote:
你們那些,只怪別人,不檢討自己的;自求多福;

意外也不是絕對沒有,再小心時,也是帶有祈禱的;
樓主沒錯,沒有肇責,那又如何;

你可知道,那位樓主,剛過彎時,又剛加速;
就算速度還沒上來,那種"加速度"的衝擊,不會輸給速度的。
還有學過物理學的,那種"動量"間的關係,保齡球對保齡球,保齡球對彈珠的差異。非常大的。

會開車、懂開車、知人性、、、、很多事是不一樣的! 

衰阿衰~
沒人願意發生這種事 wrote:
2016/12/31...(恕刪)
走路要牽大人的手,過馬路要停看聽,路上不可以奔跑,這些都是基本觀念,而小孩的行為是父母的責任,這次事件他父母也有過失,他們獅子大開口的話,告他們過失傷害也不為過

版主真的運氣不好,但還好有判例,也沒超速,盡一點慰問之意,應該有機會全身而退,加油!
當務之急趕快找位好律師討論,
千萬別期待好法官的出現
這種有影片的
事發時間過快來不及反應可以用
"來不及反應"來解釋

之前一個朋友騎車也是別人衝出來
還好附近7-11有監視器舉證來不及反應所以沒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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