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鄭捷殺的也不是法官的家人, 所以法官沒有資格判他死刑?(恕刪)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意思很難懂嗎!再多端詳一點。wetty wrote:都己經21世紀了, 多數台灣居民還是很缺乏法治觀念(恕刪) 全民嚴苛檢舉就算違規大減,衝突也會增加...法治要從小及家庭、教育教起,想當正義魔人喜歡極端的就去吧。
陳希恩 wrote:以前我通常都是檢舉...(恕刪) 看他的自以為是,"要不要放過他?"的那種口吻.好像看到蚊子要不要拍死牠的那種生殺大權握手中的快感.這可能要請專業的精神科分析一下.看不慣要執行正義請勇敢些,直接當面即時處理吧!條杯杯不是都一直否認沒有躲著拍了嗎?你不敢?不會學超級英雄蒙個面嗎?安全帽你總有吧.卸貨很大是嗎?都街頭巷尾開的到處都是了!為何那麼大的公司不列入營運成本裡面處理掉?要報就報,別再那麼自以為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