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車從產業道路出來是否闖紅燈不確定,樓主是否認定自己有路權,縱然看到了而不讓,反而加足馬力往前衝跟他硬幹,這點只有樓主清楚,但影片上的路口很大,視野非常清楚,説看不見應該很難採信。
我有發生有點類似的交通意外,對方是復興南路主幹道直行車,我是直角雙向巷子要跨越復興南路的車,我開車過復興南路時,對方車速很快,朝我的右車頭直撞,我的車子360度橫轉了幾圈在30公尺外才能停下來,修了十幾萬,判決書下來對方全輸,原因是我的車已經過了復興南路上的二條車道,對方是在主幹線上沒錯,但判決重點是它看見我的車橫跨卻沒有停下來,跟誰紅誰綠沒有絕對關係,給樓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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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3217661
可以更清楚、無阻礙的紀錄前方動態...
反觀駕駛是在行車紀錄器後方30~50公分處...
視線本來就會受到車輛A柱的干擾...
一旦兩車的 速度&行進角度 達成一定的相關條件...
違規車輛的確會進入駕駛人的死角~~~
有經常在處理行車紀錄器影像的駕駛...
應該就能理解 影像視野 跟 實際視野 的差異...
然而...為何副駕駛座的乘客為何能夠發現違規車輛逼近??
因為右座的視野可以較清楚看見左邊動態...
在這個撞擊案例理論上是搶道車輛要負較多的責任...
但是一切要以肇事鑑定的內容為依歸...
拍攝車主當然可以主張...
有依照號誌行駛...因為視野無法發現違規車輛以致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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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32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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