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誌斑馬線車輛須減速,行人優先我覺得是應該的,但若行人不判斷行車速度,例如在滿載時速60km/h以上卡車距斑馬線20m時突然穿越,卡車想煞都煞不住。
有號誌路口斑馬線,我是覺得還是要優先依照號誌,行人號誌燈亮起時,任何可通行號誌車輛均應禮讓行人。
沒有任何但書的帝王條款只會讓規矩大亂,就是會有人肆無忌憚有恃無恐的去應用,那天連詐騙集團都來這裡製造假車禍索賠,自殺的人也到路口等到紅燈再衝出去,只要不留遺書,駕駛人賠定了。歷史上即使是帝王都還會受到制肘,行人的帝王條款是不是該檢討一下呢?
影片中的學生犯了兩點錯誤
1. 從車頭過馬路,這在新聞已經報過好幾起從車頭通過駕駛因死角未發現造成傷亡事件,如果行人都從車輛後方經過,順向車輛也比較不會被遮蔽視線,真不知學校及家庭是怎麼教育的。
2. 從大型遮蔽體旁經過時要注意來車,讓來車也注意到有人,影片中學生連看車流的動作都沒有,直接衝,還好是機車撞上,若是卡車撞上就晚七天回家了。
為了自己的生命,還是自己注意一下路況吧!當這種帝王只有在 "死者為大" 時才享受得到。
respect wrote:
大家去斑馬線上野餐做運動,因為可以白目不用管其他用路人...(恕刪)
典型的用極端例子來鞏固自己立場. 基本上你用路觀念根本就錯.
前面網友也都有提到, 今天你能駕駛百公斤~數噸的機動器具享受方便的交通.
乃是你在取得使用執照的時候,同意遵守國家訂立的使用規範,因此你可以上路.
機動車輛動輒置人於死,使用上本來就必須再三謹慎. 不是你拿到駕照就享受你自以為的"路權",看到綠燈就衝殺.
行人不僅僅是行動上與安全上的弱勢, 他更是人類最基本的移動方式. 行人行走在這國家之所以被限制,主要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安全.
他們行的權利乃是天生,不需要執照就能行使. 今天只要求十字路口慢行, 斑馬線上減速禮讓行人,還有駕駛人忿忿不平.我只能說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今天這個例子,公車後面為視線盲點. 衝出來的不一定是女學生, 也可能是救護車,失控的嬰兒車,不懂事的小孩.
在某些人眼裡, 只想到行使他衝的權利, 沒想過生命權對別人對自己對國家的重要性.
這就是台灣極端自私的用路文化,讓台灣的道路,永遠沒有安全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