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行人在有號誌路口走斑馬線,不論號誌為何均享帝王條款。這到底是保障行人或害行人呢?

無號誌斑馬線車輛須減速,行人優先我覺得是應該的,但若行人不判斷行車速度,例如在滿載時速60km/h以上卡車距斑馬線20m時突然穿越,卡車想煞都煞不住。

有號誌路口斑馬線,我是覺得還是要優先依照號誌,行人號誌燈亮起時,任何可通行號誌車輛均應禮讓行人。

沒有任何但書的帝王條款只會讓規矩大亂,就是會有人肆無忌憚有恃無恐的去應用,那天連詐騙集團都來這裡製造假車禍索賠,自殺的人也到路口等到紅燈再衝出去,只要不留遺書,駕駛人賠定了。歷史上即使是帝王都還會受到制肘,行人的帝王條款是不是該檢討一下呢?

影片中的學生犯了兩點錯誤
1. 從車頭過馬路,這在新聞已經報過好幾起從車頭通過駕駛因死角未發現造成傷亡事件,如果行人都從車輛後方經過,順向車輛也比較不會被遮蔽視線,真不知學校及家庭是怎麼教育的。
2. 從大型遮蔽體旁經過時要注意來車,讓來車也注意到有人,影片中學生連看車流的動作都沒有,直接衝,還好是機車撞上,若是卡車撞上就晚七天回家了。

為了自己的生命,還是自己注意一下路況吧!當這種帝王只有在 "死者為大" 時才享受得到。
興仔XD wrote:
2個都有錯,行人絕..
若汽機車因為這行人的舉動,造成追撞意外,要算誰的?
.(恕刪)


車輛近行人穿越道要減速慢行,追撞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這有何疑慮?

另外提醒你,行人包含身心障礙,失智老人,小孩,貓狗...不論行人有無違規,減速慢行就是在讓你趨吉避凶

你就只有3個選項,
1,不甩法規繼續照你意思
2,遵守規則減速慢行
3,去立法院陳情抗議
richard_huangtw wrote:
看不懂你的點. ...(恕刪)


我有用在法條上用紅色字標註,只有在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才須要減速慢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則是規定轉彎車需禮讓行人的條款。

就交通法規來說,並沒有所謂經過行人穿越道就必須要減速慢行的條款。
那是正式校車,要塗裝校車樣式要申請的,

為了便宜現在學校都外包遊覽車公司,

所以除非學校要自願養那麼多台校車(可能40台以上),

不然怎可能有辦法這樣子處理...


莊孝爺 wrote:
台灣何不規定跟美國...(恕刪)

richard_huangtw wrote:
原來你沒聽過盲人,...(恕刪)


所以你覺得盲人跟行動不便的都會任意闖紅燈?
行動不便的老人跟盲人有像這女學生視線被遮住還硬闖紅燈嗎?
一個白目闖紅燈行為把盲人跟行動不便的老人拖下水?

在路上看到的盲人,沒人在闖紅燈奔跑
行動不便的老人也不會闖紅燈奔跑

行動不便的老人跟盲人頂多是「綠燈」過馬路到一半或接近過完,還沒能走完紅燈,你覺得這樣情況下,除了白目的駕駛以外,誰會在已經停等紅燈了,開車或騎車去撞他們?

所以我說若帝王條款存在,那大家就把有斑馬線的地方紅綠燈拿掉,大家去斑馬線上野餐做運動,因為可以白目不用管其他用路人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clioas wrote:
支持女學生一定要告...(恕刪)


製造假車禍的人,應該學起來,以後來回在紅燈斑馬線上亂晃,看到車就黏過去,馬上加薪,恭喜各位開車跟騎車的朋友,有得貢獻給假車禍製造者了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respect wrote:
製造假車禍的人,應...(恕刪)


控制在可急停閃避的速度

路口有監視器還有個人的行車記錄器,你是在擔心什麼

看見可疑人有犯罪意圖不會找警察過去關切嗎
在交通繁忙的時段路口會有警察在,沒有要製造假車禍的蠢蛋會這麼做


jack0101 wrote:
機車經過斑馬線不減...(恕刪)


個人認為路權是建立在當事者遵守交通規則和號誌的情況下才擁有

難道隨便一個路人都可以走斑馬線闖紅燈,並且聲稱他有絕對路權?

女學生和遊覽車司機也有過失

反而機車騎士是無辜的
respect wrote:
大家去斑馬線上野餐做運動,因為可以白目不用管其他用路人...(恕刪)


典型的用極端例子來鞏固自己立場. 基本上你用路觀念根本就錯.

前面網友也都有提到, 今天你能駕駛百公斤~數噸的機動器具享受方便的交通.
乃是你在取得使用執照的時候,同意遵守國家訂立的使用規範,因此你可以上路.
機動車輛動輒置人於死,使用上本來就必須再三謹慎. 不是你拿到駕照就享受你自以為的"路權",看到綠燈就衝殺.

行人不僅僅是行動上與安全上的弱勢, 他更是人類最基本的移動方式. 行人行走在這國家之所以被限制,主要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安全.
他們行的權利乃是天生,不需要執照就能行使. 今天只要求十字路口慢行, 斑馬線上減速禮讓行人,還有駕駛人忿忿不平.我只能說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今天這個例子,公車後面為視線盲點. 衝出來的不一定是女學生, 也可能是救護車,失控的嬰兒車,不懂事的小孩.
在某些人眼裡, 只想到行使他衝的權利, 沒想過生命權對別人對自己對國家的重要性.

這就是台灣極端自私的用路文化,讓台灣的道路,永遠沒有安全可言.
除非台灣有一條法律是校車停車接送學生的時候, 其他車輛也都要停車 (美國有這條)

不然這個影片機車騎士完全無肇責,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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