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的機車占位法~~(已解決)

jeff13 wrote:
這台也很誇張......(恕刪)

剛看到新聞
高雄警方出面處理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27045
我本來以為花媽不會罰. 但罰了,
我錯了, 開罰1200.
從以前到現在看過太多花式佔位的例子
這個看起來倒不是太特別

Sweet Macaron wrote:
從以前到現在看過太...(恕刪)


只能說這老翁太倒楣被PO到01

一.一凸 wrote:
只能說這老翁太倒楣...(恕刪)


聽新聞說
老翁又牽一台報廢機車來佔位


台灣人無敵了

這麼會佔位
釣魚台應該派他出馬

地點 : 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 77 號

這戶人家也是長期不讓別人的車停放,每天都把自家四~五台的機車就這樣停在門口,佔據造成行人或車要經過都要繞過
之前有人舉報也是無效,希望警察看到也能處理一下 !!





g111869 wrote:
花媽的地盤車主這樣幹...(恕刪)

若再有設置固定物佔用情事,本分局將依竊佔罪移送偵辦

所以犯一次法不罰?

最初的戀人 wrote:
地點 : 高雄市三...(恕刪)


地上有畫黃線,
停轎車還是會被拖吊吧

=======================================================
禁止停車線(黃線),
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7-20時),
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
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James

用56條違規停車也可開罰(未依順行方向停放丶未緊靠道路邊緣)
再厲害一點的可以把自己機車停到裡面,再拍照以併排停車舉發!
一次罰個10張,他就會怕了!
ethan.chen5988 wrote:
真的是暈倒了
什麼時...(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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