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有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如果是指定盤查路段,當然可以盤查。但是在車上聊天很難認為有犯罪之合理懷疑,卻把被盤查人
但成罪犯對待...
警察執勤須身著防護裝備以降低遭遇攻擊之生命威脅,但是不代表可以姿意拿槍持續指向被盤查對象。
樓主會委屈一定是因為過程中警察態度不佳,結果大家一面倒支持警察...那叫合法依程序且保持合宜
態度的好警察怎麼想?反正不守程序一樣會被大家支持,最終的結果就是,動不動就被臨檢、惡言相向,
如果今天我老婆孩子在車上,被這樣對待我一定也會不是滋味,難道你們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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