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項目請益,三項都失敗記取經驗

路肩畫槽化缐的目的是為了因應路肩開放通行,因為此時路肩等同車道,要維持固定的車道路寬,所以我們看到,槽化線是自告示牌之後才有。
別再說那車道寬度不足以行駛,如果行駛在上的一定壓在槽化線上,這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了。
曾聽當警察的朋友說,現在報復性的檢舉很多,
自己違規被檢舉後,開始報復當檢舉魔人
心態不是正義,只是想報復而已,開始當起假警察
但要報復當假警察,也要把法規讀熟再來,不然一直被退件,檢舉不成立還蠻丟臉的啦,重點還敢上來取暖,佩服真勇氣
事實都已經很明顯了...見笑就別來看了...省得自己看了又滿腹怨念的去路上亂檢舉
怕的不是怕你檢舉...是怕你開車 很危險
在高速公路上的確很討厭像樓主這樣自以為是直行車又不打方向燈的
每天上班從五甲往小港上高速的交流道都看到很多
明明自己是交流道匯入主幹道都不打方向燈自以為別人要讓他
我每每打方向燈示範給後車看就是沒人照做...

bus.mister wrote:
樓上+1,您的圖太...(恕刪)


自己隨手弄的一張圖囉
MacJK wrote:
路肩畫槽化缐的目的是為了因應路肩開放通行,因為此時路肩等同車道,要維持固定的車道路寬,所以我們看到,槽化線是自告示牌之後才有。
別再說那車道寬度不足以行駛,如果行駛在上的一定壓在槽化線上,這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了。

在告示牌的地方,路肩寬度只有1.2公尺(假設前車車寬1.7公尺)。


在槽化線開始的地方,路肩寬度只有1.4公尺。


在當前車的車頭開始碰到路邊線的地方,路肩寬度只有1.6公尺。


所以很明顯的,路肩畫槽化缐的目的是為了讓進入高速公路的汽車在匝道上依序行駛,以免發生事故,我不知道為什麼幾乎前面所有回文的人都認為從寬度不足的路肩超越前車的這種極容易發生事故的行為,是非常正當的?
大家都在討論槽化線欸,我可以請教各位先進,到底開在槽化線上 是要引用哪個法條違規?

難道有不同的定義了嗎?

我只看到法規是禁止"跨越"! 難道我誤解了什麼嗎?
wvsslin wrote:
我只看到法規是禁止"跨越"! ...(恕刪)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裡:
雙黃實線、黃實線配合黃虛線、雙白實線、槽化線,這四種禁制標線都是禁止跨越

法規似乎沒有對「跨越」兩個字明確定義
要看執法者的自由心證

有些執法者標準較寬,一個輪子跨過去了,才算跨越

有些執法者標準較嚴,一個輪子壓到線,就算跨越,開單舉發
不服,你有去申訴的權利......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

wvsslin wrote:
大家都在討論槽化線...(恕刪)到底開在槽化線上 是要引用哪個法條違規?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行駛高、快速公路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因樓主提供影片無法證明對方在超車,且該路段路肩可通行,警方回文已經說明很清楚,除非還有其他角度影片,否則根本無法證明旁車是在超車。
但~樓主與前方汽車行為由影片中,很清楚看到這二位都在變換車道,且因樓主自認為自己是在直行,所以樓主與前車很明顯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其實~已經有不少網大映射可檢舉前車!
如依樓主提供影片狀況,旁車如無閃避壓到槽化線而擦撞,樓主反而回因為~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不是全責就是7成責任,旁車只要能提供影片證明自己無反應時間,就是樓主全責。
依本人檢舉多年經驗,只要沒有卡到個人感官問題,檢舉幾乎能成功。

所謂個人感官問題:[速度][距離][逼車],這種會有視覺認知上差異,可能會是超廣角行車記錄器產生,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這種,因有距離問題,所以必需很貼近才會開單(0.5~1.5車身距離),而速度這類必需對方停才會開單,早期沒有插隊違規法規,我都是用停止去送對方罰單~如於前方無車但於中線車道停車,準備插隊下交流道這種。
至於逼車,今天可能送出一張很貴罰單,重車利用超車道超車+逼車+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超速+故意急煞車,數秒內完成上列壯舉,一次超越中線與慢車道汽車,個人覺得它很可能會被檢察官主動補張~公共危險罪....正在考慮這張要不要送,因為太貴。
我家小妞蛀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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