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是我的觀念有問題嗎?

kilio11 wrote:
國道五只有雙線


國道五 就雙線道

基本上 要維持內線超車道

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台灣這種車流量

別傻了



國道三線道

內車道 開得比中外車道慢的話

基本上 就是龜車

真的就是無恥

不用解釋

不用拿速限當藉口


JamesWK wrote:
無須用自己的語言玩文字遊戲,無論周圍有無空間"只要在內側車道維持最高速限行駛",示沒有理由要求前方讓出車道,這是國家訂出來的規則,不是用嘴說說就能視而不見~~



反正只要這種車在內車道,外車道讓我無法超車
我就一定閃燈

你的最高速限是110?120?
你能100%保証你的時速錶是準?
你在非超車道開快慢是你的事
我絕對不會閃燈,會自己適相走開
但是你若開超車道,外車道又有車讓我無法超車
我就一定閃燈
我就一定閃燈
我就一定閃燈
我就一定閃燈
我就一定閃燈

這種只求自己方便
仿礙他人的行為
就是讓人討厭
針對內車道應該分成兩部分來談:1.法規 2.人性

法規上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不得占用,所以在利用完超車道後必須
在安全的情況下切回中線車道行駛,將內側車道淨空讓需要的車輛行駛,
這是法規上的規定,所以不占用是對的!!

再來就是人性了,近幾年高公局極力宣導內車車道為超車道不得占用,
使得內側車道變為專用的飆車超速車道,就因為不得占用所以內側車
道都是淨空就成為最好的賽車道,皆以高於速限的車速行駛,真的非常危險!!
而這些使用超車道高速行駛的車輛會切會中線嗎?當然不會!除非真的
有前車阻礙其高速行駛才會切回中線,但馬上又切入內線繼續高速行駛,
這應該是常見的狀況!這些車應該也不怕罰單吧!

內線為超車道跟行車安全距離一樣,都是良好的政策,但是依規定保持車距
就會成為別人切入車道的最好距離,為了自己的安全就讓吧!平安回家才是
最終的目的,看到這種高速行駛的車輛離他們遠一點,別被他們失控給波及了!!


#9 eejason7328 wrote:
如果樓主有到過歐洲...(恕刪)


好寫實
我看的很入戲

希望台灣也能有這樣的用路道德環境

kilio11 wrote:
我曾在速限70的省道上被開71超速,說有容忍值都是假...(恕刪)


FYI: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1 項規定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所以限速70被開71是可以去申訴的

法條連結
如果大家都開在內線不讓,如果有救護車、消防車要過不就卡在車陣中?

kilio11 wrote:
半年前調到宜蘭後經...(恕刪)

順順開,不想超速請開外線.
這個有笑點,以表速加5公里開內側,或許會低於最高限速行駛,樓主可能不知道開太慢會比超速還貴起跳6千,還蠻期待可以在國道警察的臉書上看到抓慢車行駛內側車道之後駕駛在那邊辯解的影片,希望樓主繼續照自己的方式開車,國道警察總有一天會等到你
kilio11 wrote:
是內線沒錯,至於為何...(恕刪)
不管慢慢開順順開還是怎麼開 請保持外車道 超車時再到內車道 這樣就不會有問題

不要習慣固定停留在最內車道 謝謝
內側是超車道
你前面沒車
比後面慢就要閃開了

還有~我就是那個看到前一台前面沒車
會一直在內側閃前面燈外加叭兩聲的車

別管我開多快
被抓超速是我的事情

其實我一直認為應該要開放內側超車道的速限到160+
雖然我偶爾會定速119km在中線
懶得在那邊碰到像你這種廢物車主佔著內側還要叭你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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