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能否不要犧牲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先使用合法的行為和程序來表達訴求,找民意代表開記者會向政府喊話很困難嗎??一定要用這種遊走在法律邊緣,美其名合法,實則是犧牲其他人權益的方式來表達自已的訴求,彰顯自已的優越感(因為沒有明顯違法,就沒有人能制裁你們,就可以笑罵警察不懂法律,學歷沒你們高)。
你們這種人的行為,看似合理,實則自私,表面上說的官冕堂皇,實際上一開始的做法就是在損人利己。犧牲其他用路人權益和政府資源來給自己打知名度。警察不是沒辦法對付你們,你們在那個路口活動,警方就在那個路口宣布實施臨檢,你們繞一次就攔下來盤查一次,只是這樣對立有意義嗎??只是給其他國家的人看笑話。我再強調一次,這不是什麼「公民不服從」表達訴求運動,只是在嘩眾取寵。
要民主不要法治,可是別忘了,法治就是民主的成果,法律的訂定就是由人民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透過立法程序制定的。「公民不服從」是在特定情況下,人民已經無法透過合法方式表達訴求時,使用的非常手段,而不是一些自以為是的年輕人用來嘩眾取寵的工具。
機車不要兩段式左轉,這個議題我相信大部份的人根本連聽都沒聽過,更別說討論是否可行,是否利大於弊,既然連社會輿論共識都還沒通過凝聚,說什麼公民不服從之類的會不會太可笑。還有人拿英國殖民地時期的印度甘地來作比喻,可不可以再無知一點,先去念一點歷史,了解一下那時的時代背景,你就會發現這種論點真會讓人笑掉大牙。
最後防線 wrote:
合法的行為不代表是正當的行為,有什麼訴求,去找警方登記後,合法遊行集會、表達訴求的隨便你們。
但能否不要犧牲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先試著用合法的行表來表達訴求,找民意代表開記者會向政府喊話很困難嗎??一定要用這種遊走在法律邊緣,美其名合法,實則是犧牲其他人權益的方式來表達自已的訴求,彰顯自已的優越感(因為沒有明顯違法,就沒有人能制裁你們,就可以笑罵警察不懂法律,學歷沒你們高)。
你們這種人的行為,看似合理,實則自私,表面上說的官冕堂皇,實際上一開始的做法就是在損人利己。犧牲其他用路人權益和政府資源來給自己打知名度。警察不是沒辦法對付你們,你們在那個路口活動,警方就在那個路口宣布實施臨檢,你們繞一次就攔下來盤查一次,只是這樣對立有意義嗎??只是給其他國家的人看笑話。我再強調一次,這不是什麼「公民不服從」表達訴求運動,只是在嘩眾取寵。
要民主不要法治,可是別忘了,法治就是民主的成果,法律的訂定就是由人民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透過立法程序制定的。「公民不服從」是在特定情況下,人民已經無法透過合法方式表達訴求時,使用的非常手段,而不是一些自以為是的年輕人用來嘩眾取寵的工具。.(恕刪)
這段話講得真棒
有理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