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841s841 wrote:要是當您已在該地居...(恕刪) 已經免費用30年了,應該要偷笑了。竟然還視為理所當然。30年的時間給來處理車位問題還不夠嗎?換位思考講得真好有換到用路人的方位過嗎?原本是馬路的空間被停車佔用了原本是道路退縮的路肩被停車佔用了原本是騎樓或人行道空間被停車佔用了以閣下的觀點自我要求後也沒有資格來評論這件事還要必須九族內都用這標準來檢視
第一,移動抹布是不會有什麼刑責的,沒有造成任何損害,通常到檢察官那就不起訴處分了,如果這樣就有刑責的話,那台灣到處都有人犯罪了,像天天上演的移動別人機車...第二,這種的直接打110請警察來開比較快第三,就算打了110,警察也不一定會來,勤務有輕重緩急的,這種的在警察勤務裡是最沒用又多餘的工作,所以他們通常會裝死,打完電話有可能過半天才來...
w841s841 wrote:台灣房屋密集+無停車空間=只能這樣停...要都更也是一大難題,只能遊走邊緣...(恕刪) 如果真的都要合法,那全台灣會動亂,台北有多少部機車,多少個停車位?一堆違停騎樓的,你都要檢舉嗎?
ex876 wrote:如果你有覺得不該劃...(恕刪) +1人民缺乏公德心,造成普遍違規停車亂象~別人不便有何關係? 我方便就好啦? 就是這樣的自私心態~如果警察未能善盡職責維護好交通管理,何不開放檢舉獎金讓大眾來幫忙維持?
jrfrog wrote:完全不偏頗只是你的...(恕刪) 現在人都只想到自己,不管別人死活路上滿街違停只為了自己方便,有錢買車沒錢停車? 我就叫鴿子幫你泊車或者我幫你拍照上傳開單,記得繳紅單去過人口比台灣多的國家發現人家沿街一台車幾乎都沒有,住宅區也沒人敢違停別國人做的到,為何台灣人只會找藉口?有的說啥他很窮,沒辦法買車位、租停車位,很窮還開車?難道日本人、歐美人都不窮?外國停車費用可比台灣高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