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這叫「過失」跟法律修不修沒關係過失本來就該負責否則大家手握方向盤就忘了路上還有其他用路人的存在台灣需要加強的是法治教育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ying002 wrote:要先修法,應注意...(恕刪)
看一下國道,重機還沒上去,每天死少多少人 ?鐵包肉,死得比騎士還淒慘 ,一下超速翻車,一下爆胎逆向,蛇行,交流道倒車,很多汽車駕駛,希望能免責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往後自已在國道發生意外,被撞死求償無門,也剛好而已 XD
哈哈哈這篇就是一堆消極態度的人啦,,不檢討交通混亂,倒是檢討交通工具耐用度,那是不是大卡車職業駕駛都要讓這些不耐撞又喜歡在高速公路亂鑽亂貼的小客車都下交流道說甚麼要修法因注意未注意,這種人就是因為沒注意才有責任啊 怕輾到不就開遠一點就沒事了,想要貼車又怕輾到,不就是欠嘴嗎這不就是人民沒羞恥心的展現嗎台灣這麼小為什麼大家狂買汽車? 因為別人可以嗎? 站著說話不腰疼阿你是原住民有打獵習慣就有機會有阿,誰說台灣不行台灣發展這麼久了,還在開發中,島這麼小,人連路都走不好了,大家還狂買車來開也是世界奇蹟啦,別人沒有我們有astrike123 wrote:日本的駕駛都很守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