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za wrote:
這種入門車大燈加保...(恕刪)

原廠價格就是這樣,不用懷疑

剩下的金額如果願意分期,那就直接跟對方談。如果可以,附上本票,或許會讓人覺得有誠意些。
阿旺001 wrote:
我一月七號在社區倒車...(恕刪)


不會開車就不要開,撞壞車只是賠錢,
撞到人怎麼辦
318D
這種連台灣官網都不賣的車了
是還有甚麼價值啦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如果是我一定回原廠,且我也懶得囉嗦,直接出險叫保險公司處理,剩下的就保險公司自己跟你談,我才沒那個閒工夫在那邊談東談西,不然我幹嘛要花錢買保險。
個人覺得車主很厚道,

賠不起是您的問題,

憑什麼要車主,去承擔你的個人疏失 ?

還要求分期賠償,真的蠻好笑的,

身為一個男人,做事要負責任點,自已去銀行信貸,

先把錢都賠償掉,後續自已再慢慢還銀行。

然後趕快買份保險

basejalin wrote:
原廠價格就是這樣,...(恕刪)


依車禍照片
再對照 這張估價單(這張是樓主的案件嗎)

保桿 有明顯凹陷
看來是換全新品,請扣折舊

燈殼 看起來有一點傷痕
看來也是換新品,也請扣折舊

大燈 外觀看來只有燈殼一點點傷,電子或控製機會受損,很難接受
請廠商提供損壞證明

光這條 就可以省下七萬多

= = = = =
常去修車廠就知到
車禍報修的項目,通常都是多報很多項
等事主來砍,沒砍到車廠就多賺
被砍項也只是剛好



要不然你去給他告吧..........

很多人不保第三人財損就是因為............

我稍微查了一下也覺得很無言........

商業攝影師蕭德洪今年3月駕駛車齡21年的VW T3遭貨車追撞,修理費包含零件4萬餘元、工資6萬餘元,彰化地院以每年折舊千分之369,折了21年又11個月後,判肇事者賠「2元零件費」和6萬餘元工資。
蕭蒐集資料告訴法官,T3是很夯的休旅用古董車,5、6年前他花近20萬購買,現在恐怕30萬元都買不到。對判決結果他無奈說:「所幸工資不用折舊,少『虧』一點,但這樣的遊戲規則實在很奇怪。」
而除了採「定率遞減法」計算折舊,也有法官偏好用「平均法」計算。去年5月,北市男子黃駿駕駛10年的轎車被撞,修車零件費7352元、工資1萬5千元,台北地院採平均法,將零件支出成本扣除殘價後,再按5年耐用年數乘出「折舊額」,以此算法,黃男零件部分可獲判賠1225元。此種算法的判賠金額又稍高於定率遞減法。
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來明日愁...

rsteapwos wrote:
依車禍照片再對照 ...(恕刪)

這張是我老婆之前自己去頂到前面的車去原廠修的報價單,幾乎跟樓主是一樣的維修部品

是阿 RAV4算是垃圾車等級
但318d真的不是甚麼高級車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