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車主很厚道,賠不起是您的問題,憑什麼要車主,去承擔你的個人疏失 ?還要求分期賠償,真的蠻好笑的,身為一個男人,做事要負責任點,自已去銀行信貸,先把錢都賠償掉,後續自已再慢慢還銀行。然後趕快買份保險
basejalin wrote:原廠價格就是這樣,...(恕刪) 依車禍照片再對照 這張估價單(這張是樓主的案件嗎)保桿 有明顯凹陷看來是換全新品,請扣折舊燈殼 看起來有一點傷痕看來也是換新品,也請扣折舊大燈 外觀看來只有燈殼一點點傷,電子或控製機會受損,很難接受請廠商提供損壞證明光這條 就可以省下七萬多= = = = =常去修車廠就知到車禍報修的項目,通常都是多報很多項等事主來砍,沒砍到車廠就多賺被砍項也只是剛好
要不然你去給他告吧..........很多人不保第三人財損就是因為............我稍微查了一下也覺得很無言........商業攝影師蕭德洪今年3月駕駛車齡21年的VW T3遭貨車追撞,修理費包含零件4萬餘元、工資6萬餘元,彰化地院以每年折舊千分之369,折了21年又11個月後,判肇事者賠「2元零件費」和6萬餘元工資。蕭蒐集資料告訴法官,T3是很夯的休旅用古董車,5、6年前他花近20萬購買,現在恐怕30萬元都買不到。對判決結果他無奈說:「所幸工資不用折舊,少『虧』一點,但這樣的遊戲規則實在很奇怪。」而除了採「定率遞減法」計算折舊,也有法官偏好用「平均法」計算。去年5月,北市男子黃駿駕駛10年的轎車被撞,修車零件費7352元、工資1萬5千元,台北地院採平均法,將零件支出成本扣除殘價後,再按5年耐用年數乘出「折舊額」,以此算法,黃男零件部分可獲判賠1225元。此種算法的判賠金額又稍高於定率遞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