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家開車騎車在路上,大家之所以可以順利地抵達目的,不是只有“自己”遵守交通規則而已,而是“大家”遵守交通規則,我開車在台北,樓主舉發這樣的超車也看到不想看了...但是,我看到大多數的人,不是這樣超車的,我看到大多數的人是會打方向燈以及禮貌地往前開一點再切換車道(而不是這種車身好像都還沒全過就開始吃線的超車法,除非是塞車時的拉鍊式前進)。
想想,若是從今天起台灣不再有交通違規罰款,沒有拍照,交警也不取締違規,我相信台灣的交通應該是比現在差很多.. 違規/魯莽駕駛的人本來就是把自己的方便(或者說隨意)建立在別人的“風險增加”上,若大家都這麼自私,台灣的交通會是怎樣...
協助檢舉的人,我覺得是日行一善... (雖然我自己也難免會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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