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司機問我「我們來看地上車道線啊,要不要?」

Sammama wrote:
那不讓的理由呢?
只是剛好合法?
司機要右轉也沒違法阿


我查詢了一下相關法規
跟這件事比較相關的應該是以下幾條
此外
該線道為之道路標示為「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
資料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A0011027


第一百七十條
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 不得伸越該線。


第一百八十八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本標線設置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樣式,依其目的規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第二百零六條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圓形綠燈
  (一)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
     左、右轉。
  (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圓形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二、箭頭綠燈
  (一)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

  (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直行箭頭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三、閃光綠燈
  閃光率燈僅適用於只有紅、綠燈色之號誌,表示綠燈時段終了,尚未進入
  交岔路口之車輛及行人儘可能不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閃光綠燈包括閃
  光箭頭綠燈。
四、圓形黃燈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
  去通行路權。
五、圓形紅燈
  (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二)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時,得依箭頭綠燈之指示行進。

  (三)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行人面對圓形紅燈時,不管有無箭頭綠
     燈皆禁止通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資料來源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A0002033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者。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第五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闖紅燈)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六十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概括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另外
這是一個法官的說法
全文在此http://www.cdns.com.tw/news.php?n_id=23&nc_id=46244

直行車於該車道路口碰到紅燈時,自然應依號誌規定於路口停止線前暫停,此時後方的車輛縱依燈號可以左轉彎,亦應等待前車駛離路口後,於該路口停止線前停車,等待左轉燈號再度亮起之後始能左轉,不能強迫前方的直行車讓路。


======
Sammama
歡迎你提出其他法條討論
如果你還要講感覺的話
我這邊最後一次回答這個部分
我不願意違規讓出路權給態度囂張的司機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se3p wrote:
Sammama
歡迎你提出其他法條討論....(恕刪)


他拿不出法條啦
只會一直鬼打牆說讓一下就沒事了
支持投訴
--阿不然是要直行機車停哪!?
--還有樓主停的那車道,正常應該要劃設“機車停等區”這樣還有人敢叭停等的機車就是目小,管理單位也是有缺失。
**回去看一些其它人的留言,才發現,“原來台灣人對交通規則認定的素質真的很差”。
就好比紅燈+右轉燈亮的號誌(它方仍為綠燈),可以右轉但還是要注意左方直行綠燈的車輛,因為你的路權還是在他之下,不是看到右轉燈亮就大殺四方自顧著轉。
若我是機車,我會讓
若我讓了,被檢舉開單,我鼻子摸摸
若我是汽車,我無法讓,因為我沒有空間可以讓

若我是後面的公車,我會期待前方的一二台機車讓
若前方一二台機車不讓,我鼻子摸摸
若前方是汽車,我也不會要他讓,因為他沒空間可以讓
偉柏 wrote:
不用讓拉,那邊我常經過,你走的是直行道無誤(但那條是得以右轉而已)
真正的右轉道在你的右方,所以你可以不用理他
這年頭常常錯的人反而會怪別人,要學著習慣視而不見呀


謝謝你的意見
我在前面也貼出了google街景圖
不滿歸不滿
我覺得比較可怕的是我們的駕照制度到底有多鬆散
這樣的職業駕駛到底還有多少法規不理解

Mr. Cold wrote:
「剛好」合法?
他紅燈停在那邊就是合法
哪有什麼剛好不剛好?
我前面已經寫了不讓的理由了
麻煩你眼睛睜大一點去看
合法為什麼要讓?
路權是樓主的為什麼要讓?


我連停止線都沒越過的行駛方式
不是剛好的
停止於車道上的右側
也不是剛好的
但是如果今天我是黃紅牌機車
我會停在該車道正中央
法治國家法治社會
沒有那麼多剛好不剛好的事
比較剛好的是
司機剛好不想跟別人一樣在右轉專用道停等紅燈
又剛好該車道前方有一台機車
而該機車駕駛又剛好了解法規
更剛好的是該機車駕駛又堅守他的路權
最最最剛好的是機車駕駛還有行車記錄器

不過呢
換個角度來說
如果我“剛好”停在右轉專用道擋路
結果被司機罵的話
那個就叫做“活該”


溫柔的魔 wrote:
我真的懷疑這些主張不讓的
平常在台灣行駛道路都是這樣用放大鏡看法條在開車?
本來可以兩個微笑的事情
公車要右轉請機車讓一下
機車往前移動一點
公車司機右轉示意一下感激
這不是平常馬路上稀鬆平常的事?
當時右轉燈號都已經亮起了
往前移動一下位置就是違規?就會被開單?
有沒有這樣的案例?
何苦這樣放大解釋法條?
禮讓的意思不就是本來不應該您讓的卻讓了?
如果全部的人用路人都糾結在自己有利的法理上在開車
那真的會比較好?
這樣一些特定路線的路邊停車
要把車開到車道上可能都是一個困難
行車懂禮讓 別人讓我我感激 別人需要我讓我也會讓!


本來可以兩個微笑的事
就在司機的表情和手勢中消失了
我前面提到過
我眼睛看得比影片清楚
我後視鏡裡面司機的表情
我回頭問他有沒有看標線
司機的手勢司機的表情
司機的廣播

當對方給我右臉一巴掌
我沒有理由給他再給我的左臉一巴掌的機會
以德報怨我偶爾做但是不是隨便做到處做

關於法規以及我對我方路權的意見
我在前面有提到
我就不多說了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Mr. Cold wrote:
您說的沒錯
但要不要讓是每個人的自由
從法規的層面來看
樓主沒有一定得讓的理由啊!
而且樓主前面有空間可以移動?
前面就停止線了
為什麼要讓後面的車子過
自己卻要承擔違規被開單的風險?


Mr. Cold wrote:
路權被侵犯
就是一種損失
再者
往前移動
越過停止線違規了
也是另一種損失
很多事情本來就是以和為貴
但本當就應從法規和權利開始出發
要不要讓是樓主爽不爽讓
你覺得樓主不讓又po上來公審沒有比較好
那是你主觀認定


開單告發只是讓用路人守法的一個手段
基於這點
不管有沒有被開單告發的情況與機會
本該守法
那麼要不要違法讓道
那就是我的自由意志了
基於前面所述
我,不讓!
如果真的可以
我當時還真的希望他可以倒車
我們來看一下地上的標線
請交通大隊員警到場幫我們釐清一下路權

至於貼上來有沒有比較好
我想至少讓大家討論一下
參與討論的人都多了解了些規定與路權
有壓力的人不也在這邊吵鬧發洩壓力了?
我認為蠻好的啊


Bemo_Du wrote:
一直要樓主讓讓
是有多趕時間啦!!!!
公車開錯道,就這麼不能等紅燈是嗎?
沒錯,機車往前一點公車就能擠出去
那如果今天樓主是開汽車、聯結車呢?
沒辦法往前一點讓公車擠出去
公車就自動不趕時間在後面乖乖等了是嗎?
雙重標準耶


別台公車要右轉
都會好好的在右轉專用道
所以說起來就是欺負我騎機車嗎?
偏偏我考過的道路交通規則也沒有比他少
我就是會看地上標線
並且對自己路權在乎的用路人

Bemo_Du wrote:
他拿不出法條啦
只會一直鬼打牆說讓一下就沒事了


我想等他一下好了
畢竟我也花了不少時間查詢和整理相關法規
我也聲明好幾次
我不會在司機囂張態度的強逼之下違法讓道
所以關於這點
我想只要有正常閱讀文字能力的人
應該不會再拿出來討論了
如果要道德綁架的話
反正我也沒有要當好人好事代表
應該不影響吧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se3p wrote:
開單告發只是讓用路...(恕刪)


不用等他了啦, 他的能耐就只有這點水平, 只會檢討別人, 從看不到自己的問題
打了一堆字累死我啦
版規是要我必須參與後續討論
逐篇回覆是我對於自己的要求
真的做起來還真是不容易
關於讓不讓的部分
我再次強調
我不會在駕駛囂張態度的強逼之下讓道
這點不用再爭執了

我也不認為違法讓道可以真正的解決問題
問題沒發生不等於沒問題
問題更不該是在出現傷亡了以後才開始檢討


Black541200 wrote:
是我不會讓!!你是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你是直行車就好好的等紅綠燈
那個地方有公車已經切入右轉的車道好好右轉
難道那個公車司機沒看見?
也難怪職業駕駛素質奇差無比


前面我有提到
我曾經因為好玩去過大客車駕訓班
當時的同學什麼樣的人都有
所以我想什麼樣的駕駛都有也是很正常的
路上行車如果不照規定來做
那就是遇到事再來處理


Mr. Cold wrote:
所以讓的理由是什麼?
你還是沒有說啊!
合法用路就沒有擋到路的問題
沒有損失就要讓?
公車司機乖乖等紅燈轉綠燈樓主前進後再右轉
也沒有損失啊!


真要說擋路
2:13秒畫面左方的綠色公車才是受害者啊

北七喵 wrote:
那如果換成樓主是開四輪的, 你說讓不讓?


我是認為開幾輪都一樣
沒有那種小車要是要讓大車的道理
也沒有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的錯的規定
我開車也不去侵犯機車路權
某些狀況我會特別讓機車先行
我認為雖然我們的交通法規不盡完善
但是都有它的道理在
所以我是盡可能地遵守

以前一個家庭會生多個小孩
所以會有這種思維
小的要聽大的話
大的欺負小的就處罰大的
但是那是家規不是道路法規
法治國家法治社會
不可能再用那些鄉民的思考模式來判斷對錯了

鬼之島四寶 wrote:
在台灣的道路上
尊重這2個字很難
讓個屌?等一下會死?
還不是看你騎機車好欺負
要是前面是其他大車,他敢叭嗎


該司機的心態不知道到底是欺負機車
還是對於路權的不清楚
我覺得都是相關單位應該要檢討的部分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wayhoney wrote:
支持投訴
--阿不然是要直行機車停哪!?
--還有樓主停的那車道,正常應該要劃設“機車停等區”這樣還有人敢叭停等的機車就是目小,管理單位也是有缺失。
**回去看一些其它人的留言,才發現,“原來台灣人對交通規則認定的素質真的很差”。
就好比紅燈+右轉燈亮的號誌(它方仍為綠燈),可以右轉但還是要注意左方直行綠燈的車輛,因為你的路權還是在他之下,不是看到右轉燈亮就大殺四方自顧著轉。


我已經查詢過一些規定
我可於七日內提出申訴
我還在思考當中要往哪個方向做
不過這篇討論確實看到很多不同的想法
也因此讓我多了一些思考的方向
我覺得蠻受益的
目前比較有爭議一些言論都是只講自己有利的部分不管別人權益
但是這個好像也是風俗民情之一
其實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shenry88522 wrote:
若我是機車,我會讓
若我讓了,被檢舉開單,我鼻子摸摸
若我是汽車,我無法讓,因為我沒有空間可以讓
若我是後面的公車,我會期待前方的一二台機車讓
若前方一二台機車不讓,我鼻子摸摸
若前方是汽車,我也不會要他讓,因為他沒空間可以讓


感謝你分享你的想法
我接受不同人有不同的想法和做法
不過我不違法讓道的其中一個原因是跟司機的表情手勢甚至是廣播有關
並且職業公車駕駛路線是固定的
他應該不會有我們一般自用駕駛對於道路規劃不甚清楚的問題
有善心是好事
但是如果用錯了地方
那就是助紂為虐了
總之
祝你行車平安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Sammama wrote:
影片中
司機先打方向燈
短按喇叭
示意要右轉那邊也確實可以右轉
先出聲「要不要看地上的線」是樓主
只是樓主沒違規
司機也沒違規
往前走一點
司機就可以過
那邊確實只有樓主一位
擋到路也是事實
右轉燈也很早就亮 1:43
其實就只是讓一下
不會被開單
不會有任何損失


因為你這留言
我又再看了影片幾次
我看不出畫面中後方司機有沒有打方向燈
此外方向燈的聲音由遠至近又遠離
我認為是右方其他公車的方向燈聲音
有沒有打方向燈只是你我臆測的
根本沒有討論的價值
並且他車上的裝方向燈並不是無敵方向燈
這種一般型的方向燈只是表示該車輛準備要轉彎「不代表可以轉彎」
除非他裝的是無敵方向燈
那個才是一打開不管是誰都必須讓道
不過我目前還沒看過哪個國家有這種東西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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