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n Hsu wrote:高速公路不能行駛機車跟腳踏車,是否大家也要集資闖看看呢?行政官員應該把政策說清楚,老百姓應該遵守規定,這才是高素質的公民表現 爭取一般機車上國道的聲音一直都,只是媒體不想報而已其實台灣的機車(綠牌及白牌)定位也很模糊,法規上規定機車是汽車一種,但是卻要機車行駛慢車道,島是最近常常在吵的機車路權爭議,要嘛,就通通比照汽車,汽車怎麼走機車就怎麼走,相對的罰鍰也要提高要不然乾脆將機車列為慢車,比照腳踏車只能行駛慢車道及自行車道,最高速度不能超過30公里
早上看到新聞報導,有人提議提高罰款阻止"誤闖",但公路局官員表示如果提高罰款就必須公告為"小客車專用道",所以罰款還是維持900好吧,看YouTube的影片實在不過癮,等天氣好些可能也會"誤闖"一下下不過可不能誤闖太多次,要記得交通違規還有一種"記點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