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99ten wrote:其實車子已經是台超..我是違停在人行道上,他去撞別人倒在我車旁,連我都被牽扯進去,真是有點OOXX....(恕刪) 所以這起事故共有3個當事人!小弟臆測會不會是另一個跟他發生碰撞的事主擺爛(沒保險又沒錢),所以機車騎士提告,因為您也是這起事故的當事人,當機車騎士提告時,當然是要兩個一起告,您有跟他和解的部分因為檢察官不知道,所以當然一起通知到案說明!相信只要您本人或委託人(有委任書)在開庭的那天把和解書正本送到庭上,再來的事件就不會打擾您了!
乙方真的沒有簽名耶,這份和解書只有那裡沒有乙方簽名,還是全部都沒有?有沒有可能乙方是先牽和解書後才去找保險公司辦出險,但保險公司發現乙方簽了和解書就拒絕出保,這時發現和解書有瑕疵而跟跟乙方說要提告由法官判決後才願意出保?
在和解書上甲乙方共同拋棄刑事民事追訴權根本不能打x,最差也要寫甲乙方,有簽名的,有數字的都要蓋章或手印代表認同,保險公司敷衍了事,變漏洞,基本就算上法庭你應該不會有事,只是要跑好幾次法院還要保險公司做證,對方錢都拿了,告你刑事真的不懂,就算有刑責錢也是政府拿走,人性貪婪啦 s99ten wrote:我幾乎都是找保險處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