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擦撞,保險理賠後,被告了@@

這篇可以長知識,留言追蹤一下

s99ten wrote:
其實車子已經是台超..我是違停在人行道上,他去撞別人倒在我車旁,連我都被牽扯進去,真是有點OOXX....(恕刪)


所以這起事故共有3個當事人!
小弟臆測
會不會是另一個跟他發生碰撞的事主擺爛(沒保險又沒錢),所以機車騎士提告,因為您也是這起事故的當事人,當機車騎士提告時,當然是要兩個一起告,您有跟他和解的部分因為檢察官不知道,所以當然一起通知到案說明!
相信只要您本人或委託人(有委任書)在開庭的那天把和解書正本送到庭上,再來的事件就不會打擾您了!
既已和解,被告過失傷害罪,對方是要不到錢的,因為那是政府對造成過失傷害者的處罰,罰金是繳國庫的。
乙方真的沒有簽名耶,這份和解書只有那裡沒有乙方簽名,還是全部都沒有?

有沒有可能乙方是先牽和解書後才去找保險公司辦出險,但保險公司發現乙方簽了和解書就拒絕出保,這時發現和解書有瑕疵而跟跟乙方說要提告由法官判決後才願意出保?
事故有三者: 對方, 樓主, 第三方.
可能是對方原本已與樓主和解, 以為也可以從第三方拿到賠償.
不料鑑定報告出來, 第三方無肇責. 這下子從第三方挖錢的機會落空, 就回頭找樓主以刑逼民要更多錢.
可能吧!剛剛做完筆錄,偵察佐告知,他沒有向第三者提告,只有針對我...
舊傻男人 wrote:
事故有三者: 對方,...(恕刪)

s99ten wrote:
可能吧!剛剛做完筆...(恕刪)

這情況也不見得就是為了錢
或許當初和解過程有不愉快的地方
才來個回馬槍......
民事部分已經和解
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對方也拿不到錢啊
搞不好就只是心裡不開心要你留個前科而已
我幾乎都是找保險處理,不懂為什麼他要對我提告,他們說應該是還想要錢,但是他們也說該附上的東西都附上了,就這樣吧!
小小小鼠 wrote:
這情況也不見得就是為...(恕刪)
在和解書上甲乙方共同拋棄刑事民事追訴權根本不能打x,最差也要寫甲乙方,有簽名的,有數字的都要蓋章或手印代表認同,保險公司敷衍了事,變漏洞,基本就算上法庭你應該不會有事,只是要跑好幾次法院還要保險公司做證,對方錢都拿了,告你刑事真的不懂,就算有刑責錢也是政府拿走,人性貪婪啦
s99ten wrote:
我幾乎都是找保險處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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