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闖紅燈行人,賠不完寧願死自己


Speed Wick wrote:
換成是四輪就會反回來了...(恕刪)


確實不太懂這句的意涵??

反什麼? 車要開要騎 記得先問清楚 有沒有保險!!

至於駕駛觀念 在台灣~ 真悲哀
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當求萬世名。
如果往生者是騎機車或是腳踏車,途經人行斑馬線,也闖紅燈,判決會一樣嗎? 如果也一樣,那等於鼓勵闖紅燈,只要在斑馬線闖就有法律保護違規者,這似乎不合邏輯

cinnamon coffee wrote:
就如行人靠左走、靠...(恕刪)


你舉這例子不太正確!!

*走路靠邊走這才是常識(有人走馬路路走中間的嗎?),並沒有一定靠右邊靠左邊,以前為什麼說要靠右邊是因為順著車子方向
久而久之大家才會誤以為右邊是安全的走法,之後才發現其實靠左邊走可以注意對向來車突發狀況

*而且基於安全,請問你過路口,不管有沒有紅綠燈你會不會再四顧觀察一下有無闖紅燈的狀況再走?
難道這也要用法規來訂立? 自己的安全別人顧不了至少自己能為自己負責

行人都是這樣了,難道行駛交通工具就可以因為是自己的路權就完全忽視?

講難聽點! 狗過馬路都會左右看看再過了!! 難不成人比狗來不如?


這只是死者為大的概念
司法是會轉彎的 跟法條與交通規則沒有絕對關係
行人斑馬線最大嗎?
試想一下
機車騎士綠燈直行 撞到一個闖紅燈的鋼鐵人(行人)
機車騎士死亡 行人"歸叢好好"
試想一下 法官會怎麼判? 行人斑馬線無敵免責? 騎士遇路口未減速未禮讓行人 全責 ?
騎士家屬自行收屍結案
之前蘋果日報有一報導:有一母,騎車載兩子,回家路上闖紅燈,被一稍超速的轎車撞死母子3人,法院判轎車駕駛無罪(刑事),父親有求償2000萬,民事判決就不清處了......,現在一年因為車禍民事官司一年有6萬多件(司法院有資訊可查),扣除自行和解,出車禍機率實在高.....
1.違反交通法規是一件事
2.過失傷害、過失致死是另一件事情
他違規,但他違規不代表必然出事情
他違規,且造成任何人都無法避免之事故,基本上賠償率可能會低很多
他違規,任何人都可以避免但卻不避免,基本上賠死吧

而這些基於憲法第十五條來規範。


cinnamon coffee wrote:
就如行人靠左走、靠...(恕刪)
住家不遠有一家水果攤,老闆有糖尿病,一隻腳掌已經截肢,有一次騎機車,碰到一個未注意後方的汽車(不知是乘客或司機)停車突然開門,造成水果攤老闆嚴重受傷身亡,司機說沒錢,聽說只有賠強制險! 法院判賠,如無強制力.保障力.執行力,就像家暴令一樣,只是聊備一格.....,車禍受害人所獲賠償有限,應該提高強制險金額,由保險公司先賠付,再代位求償,由專業法人,有團隊處理,且由政府機關協助,對被害人才能確實有保障....,幾年前,柯P的台大醫學院女學生不也是被撞死,除了強制險外,也不知有無獲得賠償?
之前看過一則報導:公車司機左轉,撞死一位直行機車騎士,判賠1,600萬.........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