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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70430821
愛機車大叔 wrote:
政府調整速限,擬將...(恕刪)
台灣永遠是東施效顰 , 永遠都是學半套
高乘載車道 HOV 就是學一半, 根本不知道這是利用高速公路為路基的捷運, 公車捷運 BRT 系統
國外要求大客車載滿16人,不是空車也在跑, 計程車也要高乘載, 要共乘, 有共乘法規
台灣永遠是只知有 "速限" 不知有『路權』
這裏沒標速限,沒有紅綠燈 , 行人一踩進斑馬線 , 所有車一定停下來等
這是因為國外了解"路權" , 不是因為 速限

只會顯示車速 47km

在台灣就是以為 速限 代表一切 ?
如果不能區分, 車走的路, 人走的路, 誰應該讓誰? 誰應該停等
最終就不是比較誰有路權? 卻去比較 肉 和 鐵 比受損誰嚴重 ?
不是究責 ? 而是 結果論 ?
邏輯淪為權責不分 ? 被撞就是無辜 ? 拿受損的結果來判斷原因? 永遠倒果為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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